3月12日,春日的暖阳洒在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锡澄路沪武高速高架桥下,57株新栽的乌桕树苗迎风轻摆。
然而就在两年前,这里还是另一番景象——19棵香樟树被齐根锯断,只剩下一圈圈刺眼的树桩,仿佛大地张开的伤口,无声诉说着生态之痛。
2023年8月下旬,胡某在明知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王某一拍即合,伙同他人,携带汽油锯闯入林地,盗伐香樟树19棵,之后销赃以谋取非法利益。
锯声停了,树倒了,但法律的问责才刚刚开始。
案件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后,检察官敏锐意识到,这不仅是刑事犯罪,更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经核查,被砍香樟树所在地块早已纳入林地保护规划,林木权属清晰,19棵香樟树立木蓄积达14.9213立方米。
为了量化盗伐行为对于生态的损害和后续修复,江阴市检察院委托专家出具意见,经专家鉴定,此次共计盗伐14.3吨生物质(木材),共减少7.15吨碳固定,转化为二氧化碳为26.2吨。按碳排放交易价格按68.5元/吨计,固碳费用计1794.7元;固定26.2吨二氧化碳,可释放氧气19吨,制氧市场价格按650元/吨计,释氧费用计12350元,涉及固碳释氧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4144.7元。
同时,江阴市检察院会同林业部门、园林绿化部门多次会商,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最终采用“伐一栽三”的生态修复原则,补种适宜江阴本土环境的乌桕57株。
案件办理过程中,江阴市检察院依托“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同步审查刑事追责与公益损害民事赔偿。2024年6月,江阴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8月,法院判决依法追究胡某、王某的刑事责任,并出具民事调解,要求被告按照上述生态修复方案补植乌柏树57株、缴纳55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事务性费用共计人民币17144.7元。
然而,判决不是终点,修复才是关键。如今,57株乌桕已全部栽种完毕,但检察机关的步履并未停止,2026年3月,江阴市检察院与法院一起对苗木成活率和后续养护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确保这些树木“栽得下、活得好、绿起来”。
从19棵香樟倒下到57株乌桕挺立,这起案件成为江阴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又一生动注脚。近年来,江阴市检察院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推动生态修复从“纸上判决”走向“落地落实”,让每一位破坏者都加入生态修复的实践中来,让每一处“生态伤疤”都重披青绿。
高架桥下,乌桕新苗正迎着风积蓄力量。来年秋天,这里将是一片火红。而那19棵香樟被砍的教训,也将化作一杆生态标尺,时刻警示:绿水青山不容盗伐,生态红线不可逾越。(通讯员 殷晓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