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杰出检察官(检察干部)表彰大会上,受表彰的先进代表们立足岗位分享心得,展示了江苏检察人锐意进取、奋勇争先的优良形象。本专栏将陆续推送他们的现场发言,带大家聆听榜样心声、感受检察温度。
我是丁铌,现任泰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主任,先后在公诉、未检、职检经检等部门工作,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第八届全省十佳公诉人,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4次。今天,站在这里分享我的检察故事。
在刑检工作十五年,我常扪心自问,什么是“杰出”?是办了多少大案要案?获得了多少荣誉表彰?这些当然重要。同时我认为,真正衡量一名检察官的,还有一个更朴素的标准——是满足于“办完”,还是一定要“办好”。
在未检工作时,我办理了一起二审抗诉案件。被告人利用监护职责,长年多次性侵幼女,到案后始终拒不认罪。案情疑难复杂,同时检法分歧重大。案件经过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以被害人陈述不稳定为由,对绝大多数指控不予认定,仅认定1笔强奸犯罪。如果只求“办完”,也许就此归档。但孩子无助的眼神,始终萦绕在脑海里,我过不了自己心里那一关。
第一个追求
是在事实迷雾中察微析疑
穷尽一切手段还原真相
事实不会自动浮现,真相需要主动追寻。我坚持亲历性审查,反复审阅被告人在案发前向被害人亲属认罪的一份录音。逐帧慢放、逐句辨听,在嘈杂的背景音中,我发现其中隐藏着被告人承认其他性侵行为的细节——那些关于地点场景、心理活动的描述,非亲身经历不可知。正是这些淹没在杂音里的只言片语,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我深挖被害人陈述中的12处细节,顺藤摸瓜补充调取了15份新证据;为厘清每一处疑点,撰写5千余字证据分析;为说服合议庭,准备了6千余字出庭意见,搭建起完整的论证结构。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全部抗诉意见,增加认定2笔强奸、3笔猥亵犯罪,被告人刑期从八年升档至十三年,这起案件入选省院抗诉主题参考性案例。我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挖掘顶包“真凶”,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揭穿“授权”假象,追求真相,就在多走一步的坚持里。
第二个追求
是在法律适用中主动解释
让滞后的法条与鲜活的生活同频共振
在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我遇到了许多法律适用难题。受贿行为与正常市场交易的界限在何处?“不正当利益”在新型权钱交易中如何认定?这些问题,法律没有现成答案。如果机械适用法条,选择最稳妥的认定路径,案件可以快速“办完”。但这样“办完”的案件,可能就放过了真正的腐败。我始终坚信,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鲜活的正义。在一起重大案件中,对于曾有姻亲关系的人员能否认定为公职人员特定关系人,我系统梳理最高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文件和相关理解适用,整理近五年同类案件裁判规则,结合对权钱交易关系的深入分析,作出了肯定的回答。提前介入的意见均被调查机关采纳,起诉指控意见全部获得法院支持。追求正义,就要敢于在法律没有标准答案的地方,给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答案。
第三个追求
是与团队共同成长
让一个人的初心汇聚成一群人的使命
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与国家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权威司法观点时常更新,单靠检察官“单打独斗”,很难把案件真正“办好”。作为条线负责人,我牵头优化指导模式,第一时间学习最新司法文件和典型案例,提炼要旨即时传导;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易错题”撰写提示,汇编成册;确保类案标准统一、司法理念同步。去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结案率大幅高出全省平均,多起案件、文书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优秀文书,团队中涌现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先进个人、全省十佳公诉人等先进典型。追求卓越,就要点燃更多人的担当。
回首十五年办案历程,我深深体会到:从“办完”到“办好”,有时只差一步。但这一步,有人选择不走,有人选择走过场,而有追求的检察官,选择走实、走深、走心。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