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检察院与省广电总台的共同推动下,《清风苑》杂志社与江苏城市频道强强联手,打造全国首档聚焦检察官履职抉择的全媒体法治专栏——《检察官的决定》。
检察官,是国家公诉人,是法律监督者,更是公平正义的守护人,他们的每一个决定,背后都是法、理、情的权衡,连接着社会秩序和百姓冷暖。我们将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故事,带您走进检察官的工作日常。
第四期
检察官的决定:“救命车”保住了!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车或许只是代步工具,但对于兴化的赵金涛(化名)一家,却意味着生存的底线。自己身患尿毒症,每周必须进行多次透析治疗。女儿又先后被确诊两种癌症,半个多月就要去南京、上海等地接受一次化疗。家里的这辆车,一头连接着家,一头连着医院,是名副其实的“救命车”。
可就在前不久,这辆车被列入了法院强制执行清单,即将被拍卖。一旦车子没了,赵金涛父女的看病之路无疑将变得异常艰难。那么,这起拍卖究竟因何而起?这辆维系着父女二人求医之路的“救命车”,最终又会归于何处呢?
“这辆车要是没了,我和女儿就真的没路了!”
下午6点,兴化市某医院血液净化中心,透析机正低沉运转,不时发出“哒哒哒”的声音。60岁的赵金涛静静地躺在病床上,血液正通过长长的管路流入透析机。
“隔一天透一次,一个星期得来三次。”赵金涛脸色灰白,言语间满是疲惫。每周三次透析,从下午6点到晚上10点,雷打不动整整四个小时。治疗结束后,他还要自行开车回家,一来一回又要耗去一个多小时。与病魔作斗争的日子,已经持续了三年。然而,赵金涛所承受的压力远不止于此。
“我女儿是癌症晚期,肠癌转到肺癌,有时去上海,有时上南京,每21天就要去化疗一次。”七年来,赵金涛每隔半个多月就要开车送女儿去外地医院化疗。可如今,就是这辆承载着父女俩就医之路的车,将面临司法拍卖。原因是:赵金涛未能如实申报个人财产,被认定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赵金涛的这场官司,源于一次行政处罚。几年前,赵金涛在当地经营一家小型化工厂。2022年8月,因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就擅自生产,工厂和赵金涛本人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44万元的罚款。
“这是一次双罚。”兴化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戴平平介绍,“环保局对赵金涛的企业罚款36万元,同时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赵金涛罚款8万元。”面对这笔罚款,赵金涛选择了回避。他表示,企业经营状况不好,自己和女儿又都患有重病,实在无力缴纳。
一切,始于一张44万元的环保罚单!
作为涉事化工厂的法定代表人,赵金涛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款。2023年5月,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发现,企业账户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遂裁定终结对企业罚款部分的执行程序。不过,针对赵金涛个人的罚款,法院最终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罚款8万元,加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法院执行局要求赵金涛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及债权债务,但这辆车他并未申报。赵金涛解释,当时车贷尚未还清,他认为这辆车还不属于其个人财产。然而法院审查认定,该车辆登记在赵金涛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于是,对赵金涛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罚款5000元。此后,赵金涛依旧未能履行执行义务、交付车辆。
2024年11月6日,法院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此案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意味着,赵金涛的行为已从行政违法行为转为涉嫌刑事犯罪。当了解到赵金涛每周要进行三次透析的特殊情况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4年11月14日,案件被移送至兴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也正是在同一天,赵金涛的汽车被移送至法院处置。
“虽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一直是我们严厉打击的,但本案当事人跟以往那些恶意逃避执行的‘老赖’有所不同。”兴化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樊蓉在审查此案后表示,赵金涛并非为了躲避执行,故意转移、隐瞒财产,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他曾主动配合划扣部分债权,未申报车辆更多的是源于认知偏差。而这辆车,是他和女儿维持基本生活、就医出行的唯一交通工具。
综合考量后,2025年2月25日,兴化市检察院依法对赵金涛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但“救命车”仍在扣押中!
相对不起诉,意味着赵金涛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案结,事却未了。那辆关乎赵金涛父女二人求医路的车,依然被法院扣押,即将进入法拍程序。赵金涛的工厂已被关停,失去了经济来源,16万元的罚款更是犹如一柄悬剑,让他心理几近崩溃。办案检察官将这一切都看在眼里:一纸相对不起诉决定书,远非案件的终点。依据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机制,案件很快被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审查。
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对赵金涛处以的5000元罚款,是针对其拒不执行裁定行为的司法惩戒,不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因此,在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案中,并无其他行政处罚依据。2025年3月10日,兴化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终结审查。至此,按传统办案流程,检察官的工作本可以画上句号,但卷宗之外,那个被疾病与债务拖向崩溃的家庭,却让承办人无法转身,因为那辆让赵家人心心念念的“救命车”还在扣押状态,且拍卖在即。
随后,赵金涛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兴化市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个对公众而言颇为陌生的法律术语,此刻成了撬动整个僵局的关键支点。
拍卖前一天,“救命车”回家了!
时间刻不容缓,承办检察官从法院获知,如果行政处罚款再不执行到位,赵金涛的车将于2025年3月19日进行司法拍卖,一旦进入拍卖流程,结果将不可逆转。
面对仅剩的三天期限,2025年3月16日,兴化市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举行公开听证,就行政执法部门与赵金涛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中,能否减免加处罚款,听取各方意见、寻求化解方案。听证现场,一个问题反复被提及:如果车被拍卖,这个家庭的生活还能否维系?赵金涛的健康状况、家庭负担、企业整改情况被逐一核实。
最终,听证员一致认为:在违法情形已消除、当事人主动配合执行的前提下,可依法协商减免加处罚款。会后,赵金涛第一时间筹措资金,补缴了8万元行政处罚款。就在司法拍卖的前一天,行政执法部门向法院申请减免8万元加处罚款,法院也于当日解除对车辆的强制执行措施,终止了司法拍卖程序。
“我感觉检察官真的太好了,实在太好!”当赵金涛重新握起方向盘,感激之情难以言表。看到赵金涛重燃生活希望,检察官也深有感触:“为群众实实在在地解决困难,正是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
过去,检察官给人的印象,或许更多是刑事案件的公诉人,而通过本案我们看到,检察官也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从刑事检察的“相对不起诉”,到行政检察的“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不仅是流程衔接,更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深刻延伸。法律有尺度,司法更有温度。最终,这辆“救命车”没有成为压垮赵家人的最后一根稻草,而16万罚金也在法律的框架内,找到了刚性执法与柔性化解的平衡点。这背后,是检察机关从“就案办案”到“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革新——公正司法不仅在于判决的庄严,更蕴含于对每一个普通人命运的具体关切,守护着最基本的民生与尊严。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城市频道、清风苑杂志、泰州市检察院、兴化市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