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行政检察既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坚实防线,也是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为展现行政检察在化解行政争议、护航民生民利、深化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为,“走近行政检察”专栏将聚焦典型案例,解读政策法规,记录江苏行政检察积极履职、精准监督,为法治江苏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024年初,一位满头白发的老人,抱着一摞卷了边的申诉材料,步履蹒跚地走进了检察院的大门。老人叫张某某,84岁了。三年多来他一次次走进法院大门,又一次次带着失望归来,一审、二审败诉,再审驳回。老人浑浊的眼睛里,写满了不解和困惑:“我的房子没了,理儿在我这,咋就讨不回一个公道?”
廿载维权:未解的补偿之痛
时光回到2003年。老人的房屋因建设需要被拆迁,但村委会却和借住房屋的侄子张某签了补偿协议,4800元补偿款也交给了张某,协议约定安置的宅基地也一直没有下文。
老人一次次找到村委会,“那协议不是我签的!我的房子呢?我的补偿呢?”回应他的,只有推诿和沉默。为了安身,老人只能自己掏钱买了一处宅基地。
后来,他又向街道办申请承诺安置的宅基地。街道办却答复,您已有一处宅基地,再行安置,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一纸答复堵住了救济之路。
无奈之下,老人把街道办告上了法庭。但法院认为,协议是村委会与张某所签,街道办没有安置的义务。上诉,维持原判;申请再审,驳回!
诉讼程序,似乎走到了尽头,但老人房屋被拆、二十年来未获补偿的不公,深深刺痛了检察官们。
调查核实:尘封真相之僵局
我们调取了尘封的档案,走访了当年的知情人。确认那间被拆的房屋,产权清晰,就是张某某老人的!我们找到了远在外地的侄子张某。面对询问,他低头承认当年代签冒领的事实。
然而,老人名下已有宅基地,“一户一宅”不能违反,村委会无法重复安置,街道办的答复于法有据。
法院认定街道办不是合同主体,不承担安置责任,适用法律也并无不当。
各方都“依法行事”,但是,老人的合法权益却无人过问。让84岁老人再去开启一场程序漫长、结果未知的民事诉讼?这绝不是我们追求的“案结事了”,也不是老百姓心中公平正义该有的样子。
诉讼程序不好走,但老人的心结必须解!实质不公必须纠!检察办案的重点,除了依法监督,还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打破僵局:监督与化解并重
我们一次次走进老人低矮的院门,耐心听他倾诉二十年的委屈与不解。我们剥开法律术语的外壳,确认他核心诉求,不是非要一块宅基地,而是想要回当年那份应得的补偿,求一个迟来的公道,解开这个纠缠半生的“结”!
我们反复和村委会、街道办沟通。村委会作为当年协议的签订方,未能保障产权人权益,存在明显过错!街道办要履行好对村委会的监督、指导职责,把老百姓的利益真正放在心上。
然而,争议化解之路并不顺畅。街道办表示“已尽到答复责任”;村委会则面露难色:“二十几年了,村干部都换了好几茬了,而且,村里也实在困难,拿不出钱啊…”冰冷的现实,似乎又将老人推回原点。难道,公平正义在时间面前也要低头?
不,我们不能放弃!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街道办化解矛盾纠纷,是法定职责!村委会过错在先,经济困难不是推脱责任的理由,群众的合法利益必须得到保护!
在检察机关有理、有据的持续推动下,转机出现了!
街道办转变态度:他们认识到村委会当年的过错,也理解检察监督推动化解的苦心,主动担起指导协调的责任!村委会行动起来:从最初的推诿,到积极查找历史依据,再到多方筹措资金!萦绕在老人心头二十多年的乌云,终于迎来了曙光。
民生答卷:公平正义的温暖回响
2024年4月,春暖花开。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老人和街道办、村委会终于坐到了一起。当老人颤抖着在和解协议上按下鲜红的手印,接过那份期盼已久的合理补偿时,他写满沧桑的脸上,终于露出了释然的笑容。他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声音哽咽却无比清晰:“谢谢检察院!我心里这二十年的疙瘩,总算解开了!我不告了,再也不跑了!”
老人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承诺停诉息访。看着他如释重负、步履轻快离去的背影,我们也轻松了许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一刻,重若千钧却又真切自然。
讲述人:徐州市检察院 孙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