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强公诉能力建设,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8月24日至30日,最高检第四评议组组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印仕柏率评议组到江苏开展第二阶段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到苏州观摩庭审并指导工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书华,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孙勇分别参加庭审评议活动。活动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
最高检第四评议组先后旁听了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办理的蔡某某诈骗案和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等人合同诈骗、妨害作证案庭审,并组织评议。两件案件事实复杂、证据庞杂,被告人不认罪,庭审对抗性强。面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庭审,两地检察机关领导带头办案。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于颖,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戴飞分别作为案件的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蔡某某诈骗案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和庭审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讯问,有力揭示被告人不实辩解,并结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以大量在案证据为基础,运用多媒体方式分组进行举证、质证,清晰展示案件全貌。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启示等方面充分阐明定案依据、认定思路和量刑建议,情理法交融开展法庭教育。

张某某等人合同诈骗、妨害作证案中,面对被告人翻供、法律关系交织的局面,公诉人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过询问行业专家、结合多媒体示证,详细剖析各被告人在合同诈骗犯罪事前预谋、事中实施、事后掩盖三个阶段的行为,完整还原犯罪链条,有力揭露了被告人以“合法经营”之名行“合同诈骗”之实的非法占有目的,有力论证了本案系刑事犯罪而非民事纠纷。两件案件公诉人指控逻辑清晰,答辩沉着有力,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出庭风貌,获得旁听人员一致认可。
8月29日,最高检第四评议组还对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办理的3起速裁程序和1起简易程序案件开展“推门听庭”活动。
两件案件庭审结束后,分别召开了案件评议会。出庭公诉人做全面复盘,总结经验、反思不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最高检第四评议组充分肯定2个案件的办理和公诉人的庭审表现,对4件“推门听庭”案件也予以高度肯定。围绕出庭预案制作、讯问询问技巧、举证质证策略、庭审应变能力等关键环节,逐一提出中肯精准的意见。





6月9日至13日,最高检第四评议组在江苏开展第一阶段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对淮安、常州、徐州检察机关办理的3件重罪、未检、职务犯罪条线案件进行观摩评议。截至目前,最高检已完成对江苏5件刑事案件的出庭评议工作,覆盖5个刑检条线。
鲍书华表示,最高检第四评议组在江苏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工作,每次都提供了针对性的“诊疗方案”,既有“点赞”也有“点穴”,体现了对江苏检察工作的深切关怀和有力支持。提升公诉出庭能力永远在路上,江苏检察机关将以最高检评议活动为契机,将评议与整改密切结合,从“庭上”问题反思“庭下”工作,通过持续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四书一庭”评查评议、专题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出庭支持公诉的“龙头”作用,带动全省案件办理质量和出庭质量“双提升”。
文/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