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判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开道歉!
2025-06-24 17:23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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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但仍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将守护生态的绿树变成“摇钱树”,导致多棵树木遭遇灭顶之灾。

2023年10月,经常在扬州国省道周边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察觉到,几片树林里的杨树骤然减少。意识到不对劲后,环卫工人果断报警。

警方通过监控很快锁定了嫌疑人何某。原来,何某在扬州经营废品收购生意。一次偶然机会,他在路过沪陕高速与328国道之间的林地时,发现一棵被风刮倒的白杨树,随后将其变卖给一家木材厂。在尝到甜头后,何某便动起了歪脑筋,购置专业工具,多次在广陵区汤汪街道沪陕高速与328国道之间的林地,以及沪陕高速南侧、金苑路西侧区域林地内盗伐杨树。

经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间,何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盗伐林木非法获利近11万元,其中仅在广陵区汤汪街道沪陕高速与328国道之间的林地就盗伐杨树70余棵。经扬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鉴定,何某盗伐树木的林地属于省市级公益林。

案发后,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内部协作机制作用,同步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认为,何某盗伐林木的犯罪行为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025年4月,该案在扬州经开区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最终,何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9560元,责令其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相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央视《第一时间》、扬州市检察院、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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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