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播8.3万部影视牟利近4亿元 无锡检方重拳打击侵权犯罪
2025-04-23 17:39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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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黑客”通过“盗链”技术,将8.3万余部影视作品“搬”进自家App,点击量达4000亿次,非法获利3.92亿元。4月23日,最高检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无锡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张某、孙某侵犯著作权案”。

盗链“黑科技”:绕过平台防线吞噬广告收益

2017年底,曾在某知名视频网站任职的张某与孙某等人成立多家空壳公司,开发运营“影视大全纯净版”“今日影视”等多款视频App。他们利用“盗链”技术,编写代码绕过正版平台的技术防护,直接获取影视剧真实播放地址,并去除原平台广告,将作品嵌入自家App供用户免费观看。与此同时,他们通过开屏广告、弹窗广告等形式牟取巨额推广费。

2022年5月,国内某知名视频平台向江苏无锡警方报案,称其独家版权剧集被多款App盗播。无锡公安机关随即对该案立案侦查,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技术伪装难逃法律“火眼金睛”

“表面是合法引流,实则为‘技术扒皮’。”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检察官储铭铭介绍,张某曾任职于多家视频平台,深谙行业技术漏洞。其团伙通过频繁更换运营主体、与版权方“假和解真侵权”等手段逃避打击,甚至利用原雇主代码搭建侵权平台。

为破解技术定性难题,检察机关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协助,明确“盗链”行为实质剥夺了权利人对作品的控制权,吞噬广告收益及带宽资源,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经司法审计,该团伙通过开屏广告、插屏广告等每月获利超千万元,累计非法收入近4亿元。

主犯获刑五年半 司法亮剑护版权

2024年6月14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二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该案传播作品数量、点击量及非法获利均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主审法官朱逢吉表示,判决充分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势。

行业共治:11家平台联合反“盗链”

案件办结后,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秩序,强化版权协同保护,无锡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版权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并促成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11家互联网文化相关企业联合发布《反“盗链”宣言》,引导行业自律,推动构建文化产业领域版权大保护格局。

附件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惠州市顺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某酒业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抗诉案

2.宁波声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

3.张某、孙某侵犯著作权案

4.杜某飞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

5.吴某烽、石某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6.李某伟等八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7.北京君某科技有限公司、孙某明、胡某伟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8.郝某旺侵犯商业秘密案

9.“汴绣”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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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