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离婚官司,1400万元巨额财产离奇“蒸发”,丈夫声称因理财亏损无力偿还,妻子却质疑协议真实性。法院三次审理均未支持妻子诉求,直到检察机关介入……近日,这场持续5年的财产分割拉锯战终于落下帷幕——
离婚诉讼陷僵局 1400万元财产“消失”
夏耘与张杰携手走过十余载婚姻,两人在商海打拼多年,并较早进入富裕阶层。2019年,夏耘因丈夫张杰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张杰名下500余万元银行存款及900余万元股权转让款。然而,张杰辩称这笔1400余万元资金已用于偿还“委托理财亏损”,并提交了5份与案外人王某签订的理财协议作为证据。
蹊跷的是,这些协议均签署于夫妻分居期间。更令人怀疑的是,王某作为专业投资者,竟将4000万元资金账户交给毫无证券从业经验的张杰操作,且协议未到期便提前结算,亏损金额恰好与夫妻争议财产数额高度吻合。夏耘质疑这根本是虚构债务,目的是转移财产。
然而,一审和再审法院均以夏耘未举证证明财产使用不当为由,驳回其分割诉求。2021年6月,夏耘向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抽丝剥茧 揭开理财协议真相
栖霞区检察院受理后,对理财协议展开实质性审查,发现诸多不合常理之处:王某作为职业投资者,反向委托毫无经验的张杰操作大额资金,这一行为本身就违背投资常理;其次,张杰无法说明委托人资金来源,甚至对账户密码交接、结算细节含糊其辞,资金流向成谜;更关键的是,协议签订和结算均无夏耘签字,且发生在夫妻关系恶化期间,夏耘全程不知情。
承办检察官指出,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这些协议显然是张杰的个人行为。2022年3月,栖霞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但一审法院并未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同年12月,南京市检察院直接抗诉,强调原审判决事实认定缺乏证据支撑,并指出理财亏损即使真实,也属张杰个人债务,不应以共同财产偿还。
抗诉终改判 检察官警示异常财产处置
2024年6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并认定1400余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理财亏损系张杰个人债务,其用共同财产偿债的行为侵害了夏耘权益,需返还相应款项。
判决生效后,双方达成偿还协议,张杰需两年内向夏耘支付700余万元。近日,张杰按约定已向夏耘偿还了部分资金。
本案承办检察官特别提示,在处理离婚财产纠纷时,需重点审查一方是否存在异常财产处置行为。实践中,部分当事人通过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财产转让协议等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对相关协议的签订背景、履行情况以及资金来源等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配偶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原则上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