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已经还清,公司经营重回正轨!”近日,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回访B公司时,对方欣喜地表示。然而,就在几个月前,这家来自贵州的建筑企业还深陷困境——工程款被长期拖欠,材料商的货款无力支付,公司几乎走到了破产边缘。随着检察官的深入调查,一场涉及三家企业、数千万元的债务纠葛逐渐浮出水面……
一封来自贵州的求助信
2023年10月,京口区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贵州的求助信。信中,贵州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焦急地写道:“A公司长期拖欠我们工程款及质保金402万余元,导致我们无力支付材料商的近200万元货款,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这封信还附上了贵州某中级法院的胜诉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原来,B公司与江苏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工程款纠纷打了近两年的官司,虽然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320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但执行过程中仅追回8465.66元。A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但欠款依然未能偿还。
实地走访,揭开“连环债”谜团
收到信件后,京口区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他们发现,A公司正因另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但该案与欠款纠纷并无直接关联。为了弄清真相,检察官拨通了A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的电话,但对方表示“事情复杂,最好当面解释”。
2023年11月,检察官专程前往A公司实地走访。通过调阅合同、与负责人沟通,他们终于揭开了这起欠款纠纷的“连环债”谜团。原来,A公司早在2017年承接了C公司分包的工程项目,并将部分工程转包给B公司。2020年,B公司完成施工,但A公司因C公司拖欠6000多万元工程款,导致自身无力支付B公司的402万余元尾款。
“你们到底是还不了,还是不想还?”检察官直接向A公司负责人发问。对方无奈表示:“我们也不想被列为失信人,但C公司欠我们的钱还没结清,我们实在无力偿还。”
检察“破局”,330万元欠款终追回
面对这一“连环债”困局,检察官意识到,问题的症结在于C公司。于是,检察官主动与C公司取得联系,多次释法说理,推动A公司、C公司、B公司三方协商。经过不懈努力,三方最终达成协议:C公司于2024年6月将330万余元支付到法院账户,用于偿还A公司欠B公司的工程款,剩余70余万元由A公司在2025年10月前偿还。
在案件办理中,该院走访区工商联,了解到A公司注册成立于2008年11月,主要经营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经多次研判案情、考量案件处理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综合考量A公司及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情节,并且还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生效判决。2024年12月25日,京口区检察院对A公司、王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确保让违法者“罚当其责”“罚当其错”,该院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定,将涉案企业的违法线索移交上级检察机关。目前,该案线索由镇江市检察院移交镇江市税务机关,等行政机关正式立案后,将依法对A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通讯员 李浩 蔡慧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