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硝西泮属于
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非法销售将涉嫌贩卖毒品罪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被失眠所困扰,有的人甚至需要借助安眠药来帮助入眠。为了牟取不法利益,一些不法分子把目光盯在了一款安眠药上,私下进行贩卖赚取差价。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鲍建武办理了一起新型毒品案,案件中的毒品就是被用来治疗失眠的精神管制药品。
镇江市民王先生长期被失眠困扰,2024年1月的一天,他在某APP上搜索安眠药信息时,有人通过私信向他推荐了一款药品,称这款药品治疗失眠效果好,副作用小。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王先生花700元购买了30粒药片,服用后,王先生发现效果异常。在朋友的提醒下,王先生将这款名为"2mg TCK"不眠症治疗药进行了鉴定,发现其中含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氟硝西泮。
早在2007年,氟硝西泮就被我国列入二类精神管制药品,药店出售氟硝西泮需按照职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按剂量售卖,非法销售此种药品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2024年2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聂某成抓获。根据聂某成提供的线索,2024年5月,公安机关又将聂某成的上线王某莉抓获。围绕药品的来源、用途、数量、获利等方面,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此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犯罪嫌疑人聂某成拒不认罪,他辩称自己只是出售安眠药,帮助有睡眠障碍的人改善睡眠,不是犯罪。聂某成的辩护人也提出,聂某成无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为准确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鲍建武检察长多次召集办案小组,反复分析讨论案情。
经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聂某成和王某莉明知日本生产的"2mg TCK"不眠症治疗药系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仍然从日本购买并走私入境,将它贩卖给吸毒人员或他人用于非法活动。其中,聂某成走私贩卖上述精神药品共计7次8盒,共800粒,折算成海洛因为0.00016克,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0440元。王某莉走私贩卖上述精神药品共计4次8盒,共计800粒,折算成海洛因0.00016克,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4600元。
因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2024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聂某成与王某莉被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8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派出了以检察长鲍建武为首的三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2024年9月29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全部采纳。被告人聂某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王某莉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