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的
“黑心商家”
通过购买假证
混入外卖平台
严重威胁了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经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2022年初,李某打算开一家专营外卖业务的餐饮店,但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遇到了难题,硬件条件和人员健康条件不达标。此时,某外卖平台区域销售经理王某出于增加个人业绩的考量,介绍李某认识了专门制作假证的郑某。随后李某花200元从郑某处购得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平台上开始外卖销售。
查获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3年2月,公安机关接获线索,调查发现有商家通过购买假证的方式,在外卖平台上获得经营资质。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锁定了制售假证的郑某。经查,郑某在2020年至2023年间出售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100余件,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10余枚,获利共计人民币11.4万元。此外,郑某还为部分急于开业的餐饮店员工提供假健康证。
随后,案件被移交至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郑某对所有指控供认不讳。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郑某共制作售卖各类假证300余份。
被告人指认假证制作地点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还发现,除郑某外,还有多名购买假证者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我们随即对相关线索开展立案监督,促使相关网络外卖平台加强了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查,完善了审核流程,以便防止类似食品安全漏洞再次出现。”办案检察官说,“我们还加大了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类案件的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办理了两起通过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保障了消费者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