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结婚做了假
如今生活犯了难
“我和老王已经重新领了结婚证,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日前,越南籍女子黄某某来到东台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向检察官表达感谢之意。
黄某某出生在中越边境越南一侧的小村庄。1991年,黄某某偷偷越境来到云南省某苗族聚居地打工,并于1995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某。经过半年多的相处,两人决定登记结婚,但当时王某某并不知道黄某某的真实身份。为了获得结婚所需要的证明,黄某某在介绍人的帮助下虚构了“张某兰”的身份信息并和王某某登记结婚。两人婚后定居在王某某的老家江苏省东台市,并育有一女。
2000年初,黄某某将自己的真实身份告诉了王某某,由于不懂法律,也为了能够维护小家庭,二人选择隐瞒事实,黄某某继续以“张某兰”的身份生活。但由于“张某兰”系虚构身份,黄某某在参加社保、出行购票等方面困难重重。
检察官实地走访,向村干部了解当事人的情况
2010年,黄某某辗转联系到了在越南的家人,但因时过境迁,未能顺利办理相关身份证明。为了以合法身份在中国生活,黄某某多次与越南驻上海总领事馆沟通联系,终于在2022年10月办理了护照,并于2023年11月办理了单身证明。
黄某某的身份合法了,相关证明材料也有了,黄某某和王某某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先前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以该婚姻登记“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为由未予受理。为了重新进行合法婚姻登记,今年2月,黄某某和王某某来到东台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调取了王某某与“张某兰”的结婚登记档案,发现系统中显示的照片确系王某某与黄某某。经实地走访,检察官了解到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平时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家庭和谐,村干部和邻居也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二人进行合法婚姻登记。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承办检察官委托“张某兰”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协助调查,经当地派出所仔细核对,确认辖区内无姓名为“张某兰”的人员。
检察官联合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训诫
为及时化解跨境婚姻当事人面临的困境与问题,东台市检察院于今年3月向东台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之前的婚姻登记。黄某某在中国境内已生活30余年,家庭幸福,现实表现良好,但弄虚作假的行为也扰乱了婚姻登记管理秩序,东台市检察院在参照我国其他地区相关做法、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下,联合市民政局对黄某某和王某某进行训诫谈话。市民政局采纳建议后,于3月27日撤销了王某某与“张某兰”的结婚登记。4月12日,黄某某以其真实身份与王某某重新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