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退还的司法救助金
承载着一份浓浓的暖意
“国家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帮我渡过了难关,现在我已经拿到被拖欠的工资,理应把这笔钱退出来,去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近日,当事人王女士主动来到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办理了司法救助金退还手续。
被救助人来到栖霞区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金退回手续
王女士与前夫在2020年离婚,离异后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为方便照顾孩子,王女士一直打零工度日。2021年5月她终于谋求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入职南京某科技公司,可上班不久公司就出现经营困难,约定支付的工资、留守奖金、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等劳动报酬也一拖再拖。2022年5月,王女士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机构调解公司承诺支付王女士全部劳动报酬。可调解后公司迟迟未履行,王女士无奈向栖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公司财产穷尽执行调查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遂于2022年7月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2023年初,栖霞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针对劳动争议、赡养费、抚养费纠纷等民生类案件,若执行程序终结仍执行不到的,法院执行局将救助线索及相关诉讼文书一并移送检察院控申部门进行筛选审查,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开展救助工作。为保障救助金规范使用,栖霞区检察院在实施救助前依法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签署承诺书,救助后建立跟踪回访台账,采取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并与法院建立互通机制,及时通报救助金发放及执行案件进展。
2023年5月,栖霞区法院将该劳动报酬争议线索移送栖霞区检察院,该院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发现王女士离异后带女儿租房居住,女儿患病,需要全天照看,王女士无法外出工作;其父母年迈、身体也不好,无力资助其母女生活费,只得靠亲戚朋友接济。栖霞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女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将15000元救助金发放到王女士手中,缓解了她的燃眉之急。
救助到位后,法检两家都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区法院将该案导入破产程序,由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处理。
2023年12月的某天,栖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王女士的电话:“检察官!公司破产清算结束了,管理人清偿了公司拖欠我的全部工资。你们给我救助金时告诉过我,如果执行款到位了需要退还救助金,做人要讲诚信,这笔救助金应该退还给国家,去救助更需要的人!”第二天,王女士便主动将15000元救助金悉数退回到司法救助基金账户中。
这笔退回的司法救助金,凝聚了司法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关怀,也体现了淳朴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是一场爱心救助与暖心回馈的双向奔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