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理论通不过不用怕
来我这里有办法
不过退全款。”
这样的承诺
究竟是信口雌黄
还是确有“万全之策”?
2018年至2022年,孙某甲伙同孙某乙、李某、周某等人在江苏多地长期从事组织驾考理论科目作弊的违法犯罪行为,获利17万余元,严重违反了国家考试的相关管理制度,也对道路安全产生了不良影响。
2024年1月4日,由张家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甲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主犯孙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其他成员有期徒刑、拘役以及并处罚金等刑罚,相关违法所得均被没收上缴国库。
顺藤摸瓜,牵出“黑色产业链”
2022年10月21日,在张家港市驾考中心科目四考场内,考生季某神色慌张,右手反复翻动着左侧衣领,并时不时微微抬头张望着巡考的工作人员,左手则连续点击着鼠标,这一幕引起了考试中心工作人员的警觉。工作人员经近距离观察发现季某的衣服上藏着秘密,便将这一情况告知了警方。
被衣领盖住的微型摄像头、藏进耳朵的米粒耳机、绑在左臂的电池和信号接收器,民警在考生季某身上查获了一套完整的“神器”,他随即招认了作弊事实。
作弊使用的一些设备
“我年纪比较大,记性也不好,一直担心考不过。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驾校教练廉某,他说是可以包过的。”季某在廉某的安排下,借着作弊“神器”顺利通过了驾考科目一的理论考试,不曾想到了科目四这最后一步,东窗事发。
在调查该案的过程中,侦查人员意识到,能通过微型摄像头实时拍摄考试内容并传输出去,再通过信号接收器、米粒耳机接收传回的答案,这种远程作弊方式仅凭考生和教练两个人是办不成的。考虑到该男子科目一考试作弊未被发现,廉某更是在考试前自信地打出“考试包过”的承诺,说明组织作弊的方式非常熟练、隐蔽,背后有可能隐藏着一个分工明确的驾考作弊团伙。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侦查人员有了更惊人的发现,这个组织作弊团伙不光人数众多、分工明确、长期未被发现,犯罪足迹更是遍布扬州、镇江、苏州等地。至此,一个牵涉多地、蛰伏许久的组织驾考理论科目作弊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发展迅速,形成严密的作弊组织
2014年,孙某甲就组织过驾考理论科目作弊,但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组织考试作弊入刑后就停手了。到了2018年,因生意不好欠下外债,孙某甲萌生了重操旧业赚“快钱”的念头。
有了想法以后,孙某甲联系了堂弟孙某乙、外甥李某以及朋友周某、顾某等人,商量成立了一个驾考作弊小团体。几人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孙某甲负责谈业务找客源,孙某乙负责准备作弊设备,李某、周某、顾某则负责远程答题,通过作弊设备把答案传递给考生。
该5人团体成立后,开始从扬州部分驾校寻找机会,瞄准那些文化程度较低、理论考试通过难度大的考生,宣称“驾考理论通不过不用怕,来我这里有办法,不过退全款”,以此吸引这些考生的注意。他们每成功帮助作弊一场考试,就向考生收取600元至2000余元不等的费用,逐步形成了一条驾考界的“黑色产业链”。
此后,这个驾考作弊团伙逐渐发展壮大,不仅扩大了经营地域,从扬州发展到苏州等地,还拓宽了客源渠道,直接找熟悉的教练进行合作,每成功介绍一名有作弊需要的学员,给教练300元到1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在镇江,该团伙甚至直接与当地几个驾校校长联系,由驾校校长指派驾校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为该团伙批量介绍考生。这样的经营方式可谓是“双赢”——犯罪团伙拥有了源源不断、主动上门的客户,驾校的通过率则有了保障,在本地影响力也逐渐扩大。
四年间,该组织驾考作弊团伙逐渐形成了“总部提供技术设备—地方总代理居间介绍—驾校教练招揽客户”的经营模式,涉及的驾校教练有20余人。长期组织驾考作弊的行为致使驾考理论考试形同虚设,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更是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宽严相济,根据具体情况分层处理
2023年3月3日,该案被移送至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事实上,该团伙流窜作案,每次作案到作弊地点参与作案的人员都不固定,时间跨度很长。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很难记清为哪些教练的哪些考生提供了作弊帮助,教练也记不清具体为自己的哪些学员组织过考试作弊。”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对该团伙组织考试作弊的次数和违法所得的金额认定难度很大。
面对上述难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举行多轮案件会商,办案检察官仔细分析案情,认为涉案人员到作弊考生所在城市组织考试作弊时必然要入住当地的宾馆酒店,作案时不会单独行动,于是提出了一个新的认定思路:只要有两名以上团伙人员同时入住犯罪地酒店就可以认定为参与组织考试作弊。
以此为切入点,检察官撰写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补充团伙成员在作弊地的住宿记录、车辆缴费记录、分赃金额及时间等证据,确定该团伙主要犯罪成员组织考试作弊至少150余次,累计获利17万余元。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慎重区分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作案次数、参与程度高低、有无非法获利等情况,对于参与次数少、作用小,且从未从中非法获利的人员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驾考作弊的组织者根据作案次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经办案检察官多次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最终该案全部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2023年8月7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孙某甲等3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考生已作出取消考试成绩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已取得驾驶证的作弊考生作出收缴驾驶证并处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