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减肥药”,可能有毒!
2024-03-14 10:47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作者:李国春,陈周强,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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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影《热辣滚烫》的热映

“减肥100斤”多次引发热议

一些心急女性“盲目”跟风服用减肥药物

却不料其中潜藏着不小的风险

2021年2月,王女士在某电商平台上看到了“天使之吻”减肥药的广告,花费299元购买了一盒,但服用后产生了食欲不振、浑身无力、恶心等症状,在家人的劝说下报警。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王女士提供的减肥药中检测出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并锁定了涉案网店。2021年3月,涉案人员孙某及李某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抑制食欲等负面作用,长期服用会出现失眠、腹泻、心率升高等反应,会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早在2010年就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据孙某供述,她也曾是“天使之吻”减肥药的买家,发现其中巨大的利润空间后,就从卖家顾某、刘某(均已获刑)处低价购进减肥药,并通过个人网店对外销售,雇用朋友李某分装、打包。在此期间,李某也加入分销减肥药的行列。

2022年9月,案件被移送至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理查明,孙某和李某两人明知售卖的减肥药属于违法违规产品,却仍然通过三个网店,在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非法售卖“天使之吻”减肥药,销售额共计达640余万元,超12000人次购买。

孙某、李某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也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办案检察官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了该线索。

经研判,姑苏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条件,并制发立案决定书。2022年7月,姑苏区检察院通过《正义网》发布公告,呼吁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30日公告期内与该院联系公益诉讼事宜。截至公告期满,无相关社会组织与检察机关联系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会公益仍处于受损状态。

本案中孙某、李某违法时间长、金额大,受害人数众多,对不特定消费者造成了重大食品安全损害风险,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孙某、李某明知减肥胶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销售,构成侵权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两人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按照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2022年10月,该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李某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人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最大限度追究严重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2023年5月,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5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处孙某承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6095万元,李某对其中的8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

减肥瘦身须坚持科学原则,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的“一面之词”。

若发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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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