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
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成效初显
“原以为上次减不了刑了,没想到检察官对我的事这么上心,我一定不辜负关怀,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家。”2024年1月,在与检察官日常谈话中,罪犯邱相民(化名)又提起了自己的减刑案件,虽然已时隔一年多,但他对检察官还是心怀感激。
从书面审到见面审
邱相民是名特殊犯人,当他向检察官伸出只有大拇指的左手时,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明芝吃了一惊。
2022年3月,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徐明芝在计分考核明细表中发现,邱相民存在几次技能习艺不合格情形,被扣了分。徐明芝没有简单“一刀切”,提出不予提请减刑的意见,而是带着问题找到邱相民调查核实。
徐明芝经调查了解到,邱相民早年在外务工时,由于工友操作不当机器急停,其左手除大拇指外,其余四个手指皆被切断,属于三级残疾。在监狱服刑期间,他从事产品合盖流程的工种,需要双手同时操作,他没有达到标准。邱相民坦言,为了争取早日减刑,他坚持在一线。
该院结合邱相民实际劳动习艺能力,综合考量其服刑改造一贯表现等,同意监狱对邱相民提请减刑。据此情形,该院向监狱发出检察提示函,督促监狱对符合病残标准的犯人进行摸排,及时给予评定。
检察官深入监区一线进行现场调查
徐明芝介绍,早在2017年,该院就着手改变减刑、假释案件以表格审查为主、程序化审查倾向明显的现状,推动逐案审查,尽可能掌握案件全貌。在“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出台后,该院经充分调研,于2022年5月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化暂行规定》,明确需要调查核实的六类情形,细化具体调查核实方法和内容,让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真正与罪犯面对面,从而深度掌握罪犯服刑改造实际表现,使刑罚执行变更与改造表现相适应。
从格式审到重点审
“以往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我们的关注点更多的是停留在分数折抵表扬,以及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幅度等‘硬杠杠’上,而现在围绕案件推行全面审查,将以上格式化审查要件融入有重点的审查过程中,从而深度挖掘违规减刑、假释背后可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徐明芝说道。
“罪犯李有名(化名)因抢劫在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他被监狱提请减刑时,我们发现其中疑点重重,李有名极有可能是化名服刑减刑。”该院驻新康监狱检察室副主任臧鹏在实质化审查过程中发现了疑点。
经查,李有名在2001年实施抢劫犯罪,潜逃18年后于2019年9月被抓获判刑。判决书显示,潜逃期间他化名张大海,在2003年1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四年,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被减刑六个月。
通过调取档案比对判决时间、刑期、期满日期等信息,并与张大海原服刑地检察院联系,办案团队确认了李有名在第一次服刑时化名张大海的事实。随后,办案团队提审了李有名,经过释法说理和政策教育,突破了李有名的心理防线,这起化名服刑减刑案才得以水落石出。
检察官与服刑人员面对面调查案情
2023年7月,该院结合书证、服刑人员供述和物证鉴定意见,对李有名本次减刑建议监狱不予提请,得到了采纳。与此同时,该院通过李有名原服刑地检察院与法院多次沟通,经过七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原服刑地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撤销了对“张大海”减刑六个月的裁定,并将李有名需要在此次刑满后继续执行六个月刑期的执行裁定书送达至监狱。
“针对错综复杂的案件,我院全面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要点,探索出全面阅卷塑型、数据检索碰撞、联合协作建议的‘三步审查法’,强化对重点案件的监督。”该院副检察长董静驰说。
从独立审到公开评
“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独任检察官办案团队,是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主力军,“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如何进一步规范司法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确保案件质量?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集智慧、提质效、降风险”的作用,使之成为每批次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必要环节。通过案件汇报和讨论,与会检察官就各自的审查方法、监督角度、办案意见等深入开展交流学习,开阔办案思路,提升办案质效。
2023年2月召开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尤为别开生面,为了深入研讨案件,该院邀请监狱长列席会议。
在会上,该院综合业务部检察官马红霞针对一起失信被执行人减刑案件发表意见:“张加超(化名)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尚有900余万元未履行。原审法院在追缴财产执行中出具了执行决定书,认定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加超在提请减刑时尚在失信期间,经综合考量,我建议对该案不予提请减刑。”
列席的副监狱长尹志忠听完意见后当场表示:“鉴于张加超入监后能较好完成各项任务,服从管理,符合减刑的基本条件,考虑其名下财产已被冻结查封、处于拍卖阶段,为促进其积极服刑,我们对他拟提请减刑。结合刚才检察官的意见,全面审查案情,周全考量减刑后的社会反响,我认为对该罪犯本批次不予提请减刑更为合理。”
2023年5月,该院制定邀请监狱长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在此基础上,检监双方建立起常态化联席会议、衔接制度、问题反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在沟通有序的前提下促进达成共识,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活动。
检监双方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
2023年以来,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共审查减刑、假释案件1160件,提出纠违类检察建议书73份。“减刑、假释实质化审查办案,全面阅卷提取案件重点占用了办案团队大量精力,如何把有限的精力从基础性审查工作中解放出来,是我们一直探索的课题。”该院检察长刘继春说,“目前,我们已经运用移动通信技术实现了集远程提审、告知、询问等于一体的‘云端办案’,下一步,我们将引入AI技术介入减刑假释案件审查环节,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