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 葛冰:落实落细人才强检战略 确保人才建设务实管用
2024-02-23 14:21  来源:盐城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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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与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座谈时指出,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机制,久久为功加强检察人才工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如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好人才强检战略,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为检察机关需要不断探索的新课题。

一、以理念革新为抓手,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人才工作方向

“千秋基业,人才为先。”中国特色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高素质人才队伍,这既是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所需,也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所盼,还是司法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的形势所向。

(一)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人才观

应勇检察长在与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座谈时指出,“深化人才强检,必须更新人才建设理念,理念对了,事半功倍”。同时提出“树立全局人才观、全员人才观、开放人才观、科学人才观”,为检察机关做好检察人才工作提供了重要理念指引。贯彻全局人才观,就是要放大选才用才格局,以更宽广视野、更开放胸襟构建选才、用才格局,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慕名而来;贯彻全员人才观,就是要坚持眼睛向内看,树牢“人人皆可成才”的理念,努力实现“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贯彻开放人才观,就是要丰富选才用才渠道,畅通检察人员内外双循环,构建全面、立体、多元的用人机制,推动人岗相适、各展其才;贯彻科学人才观,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更有针对性地“选育管用”检察人才,确保人才建设务实管用,让不同专业特长、不同岗位、不同能力水平的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各展其长。

(二)客观分析当前检察机关人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治与业务的融合程度有待提高。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实践中,检察干警政治与业务不融合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对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思想自觉仍显不足。少数同志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对立起来,认为两者是矛盾关系。

二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数量不多。近年来,检察业务经历了重塑性变革,对深耕检察业务的“专精深”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从检察工作长远来看,检察机关培养“开口能讲、提笔能写、交案能办、遇事能干、问策能对”的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是大势所趋。当前,检察人才队伍专业复合型人才不够、素质结构不优,“四大检察”布局中,大多数检察官为刑事法律类专业,业务领域拓展不够,导致履职不自信、不专业,不能完全适应“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需求,影响了法律监督效能的发挥。

三是调查研究能力需要增强。新时代检察官不仅要办好案件,还要做好类案分析、总结研究,把自己的办案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同时,要通过总结办案规律,研究案件背后深层次的法律、法理、社会治理问题,通过提升研究的精度和深度,更好引领、创新检察实践,做到以办案带动研究,以研究促进办案。如果办案人员不注重调查研究,难以做到办好办精案件,不能充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是群众工作能力比较欠缺。随着社会民主法治的进步,检察人员服务群众、与群众打交道的能力水平也需要相应提升。检察干警不仅要规范司法、文明办案,还要释法说理、回应群众关切;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实践中,部分干警为民理念树得不够牢,与群众接触少,不了解基层,不了解群众,导致群众工作经验少,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能令群众信服,导致重复信访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以素能提升为导向,着力锻造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突出政治建检

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强化理论武装,让政治意识、法治理念成为检察人才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从政治上看”的能力水平。

(二)激发创新发展驱动力

要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及新时代司法办案理念、最新法律政策等,分层分类扎实开展覆盖各业务条线的高质量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着重抓好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培训,开展新进人员任职培训和检察官等级晋升培训。通过培训、练兵等形式,引导检察干警准确领悟党的创新理论对法治建设、司法工作、检察履职的实践要求,实现向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转变,从“治罪”到“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转变,从“就案办案”到“能动履职”的转变,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的转变。

(三)根植为民情怀

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为民情怀,站稳人民立场。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人民满意与否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严格依法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有效履行打击、预防、保护、监督等检察职责,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以塑造群众满意的检察官为抓手,以先进典型引领新时代检察人才建设转型升级。

(四)严明纪律规矩

检察队伍肩负责任重、面临诱惑多,必须打造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用纪律规范行为、用纪律约束干警、用纪律保护干警,引导广大干警把遵守纪律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液里,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队伍。进一步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深入落实“三个规定”填报要求,规范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填报、查核及结果运用,常态化抓好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监督管理,定期通报典型案例,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推进人才培养

落实人才强检战略要聚焦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着力培养领军拔尖、奠基发展、传承永续的检察人才。须推进检察人才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跟班学习锻炼,着力培养善于突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承担重大研究课题、推动重大改革创新的领军型人才;聚焦骨干人才培育,大力锻造检察事业的“顶梁柱”。根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不同成长特点,以培养规划为依托,以提升业务能力为主线,分级分类制定培训计划,着力培养讲政治、精业务、善研究的骨干力量,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实中坚力量。比如,江苏省盐城市检察机关建立骨干人才库,通过组织骨干人才研修班、骨干人才提升班等形式,持续加强骨干人才理论学习和业务实训;聚焦青年人才培育,大力锻造检察事业的“生力军”。

三、以配套机制为保障,努力构建选育管用的全链条长效机制

检察机关应紧跟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对标现代化法治人才标准,完善人才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用人机制,实现检察人才队伍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一)营造爱才环境,努力做到拴心留人

一是营造组织环境。首先,做好规划,着眼长远、稳步推进,画好人才建设的“路线图”;其次,加强管理,通过专家评选、人才库建设等多种方式,真正把检察人才培养好、使用好。

二是营造制度环境。首先,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检察人才评价体系;其次,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人才的梯次培养,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大胆重用,让其在更重、更高的岗位上磨练成才;再次,完善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公开遴选、名校优生引进等方式引进优秀人才。

三是营造激励环境。重视人才、重奖人才、重用人才,对于真正干事创业、作出贡献的人才,在入额遴选、晋职晋级、记功表彰、提拔使用等关键环节予以适当倾斜;大力宣传人才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激发活力,营造“人人都想成才”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培育力度,深度开发干警潜质

一是坚持学习育才。引导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通过文化沙龙、读书会等活动,邀请专家授课交流,打破圈层壁垒、高端引流,实现输入“最优化”,开展业务研学,实现输出最大化;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围绕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开展更符合干警实际和业务工作需要的专项实务技能培训,利用情景教学、现场观摩、跟班学习等模式,增强培训效果。

二是坚持竞争选才。通过开展精品案例、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业务竞赛,业务专家评审等一系列活动,挖掘、培育一批全国、全省、全市业务专家和标兵能手。

三是坚持实干铸才。针对青年干警缺乏实践经验的实际,实施以案淬炼,让疑难案件成为检察人才提升司法能力的磨刀石,通过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重点课题研究,实施跟踪培养。

(三)健全管理机制,始终坚持严管厚爱

一是完善青年检察人才发现储备、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年轻干部全链条梯次培养。建立资深检察官职业导师制度,为年轻干警指定“工作导师”。加强与高校和社会专业机构合作,为青年干警在职进修、学历提升等提供便利。

二是建立健全检察人才统一管理、调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完善目标管理、动态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逐步实现检察人才使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全员全时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打通储备、培养、管理、使用等人才建设全链条各环节,实现检察人员成长和组织培养统筹推进、同向发力。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个人特点,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导向,用人所长,而不求全责备,尤其关注长期在基层、办案一线的干警。

三是建立闭环管理的评价体系,完善“能上能下”和追责机制。建立单位考核、组织考察“双监测”机制,应用好“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落实检察长推优和推差、谈优和谈差、选优和选差“三同步”职责,前移观察人才“窗口”。通过组织谈话等,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亮出“黄牌”。

(四)打破隐形台阶,选好配强干部队伍

一是打破思想认识上的隐形台阶。充分认识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人才建设的紧迫感,破除年轻干警年纪轻、资历浅的认知和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解放思想、转变认识,打破人才的地域界限和身份界限,切实履行好培养青年人才的政治责任和检察责任,扎实做好年轻干部的“选种育苗”工作。

二是打破制度机制上的隐形台阶。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同时,积极发挥制度机制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健全保障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机制。树立鲜明、正确的青年干部的选拔导向,为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实绩突出的检察人才创造干事创业的舞台。

三是打破本位主义的隐形台阶。对历练扎实、实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不拘一格大胆使用。坚持系统上下“一盘棋”,优化配置干部资源,畅通干部交流渠道,大力推进干部跨县区、跨部门、跨系统、跨行业交流。扩大年轻干部选拔视野,拓宽发现培养渠道,在各部门、各基层院、各条线上发现干部。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年轻干部交流,发挥“鲶鱼效应”,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注释及全文见《人民检察》2024年第3期)

作者: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 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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