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请问是何检察官吗?我是‘益心为公’志愿者,我反映一个问题,有一家养老机构里舍不得为老人们开空调,国家已经出台了老年人用电的优惠政策,可为什么没有执行到位呀?请你们多关心一下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啊!”
老有所养,既是千万个家庭关切的 “家事”,更是全社会挂念的 “国之大者”。国家针对养老服务企业专门出台了一项优惠政策,其中就包含养老机构和居民用电同价这一优惠内容。
为将最高检的“十一号检察建议”切实落实到位,金湖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带着疑问,走访了多家养老机构,这才了解到,不少养老企业还并不知晓这项惠民政策,因而一直是按照企业用电价格来缴纳电费的。
针对能否主动执行电费结算优惠政策这一问题,金湖检察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 “益心为公” 志愿者举行了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在评议过程中,大家的意见十分集中,都认为对于国家出台的关乎老年人的惠民政策,相关单位和部门理应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有所作为。
听证会后,金湖检察院向电力行政监管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供电企业针对特殊对象落实优惠用电政策,并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补办优惠用电手续。
与此同时,金湖检察院还与县政协进行对接,将相关情况转化形成社情民意《关于打通政务数据流转“壁垒”,破除电费结算优惠政策落实渠道“梗阻”的建议》。金湖县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由此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良好态势,实现了从“我管” 到大家 “一起管” 的转变。
金湖检察院还联合县内相关部门,搭建起共建共享的“特殊对象优惠用电”法律监督模型,借助这一模型,实现了从办理个案到办理类案的良好社会效果,并且促成该模型在全省得以推广运行。
截至目前,在金湖检察院检察建议的推动以及模型运用反馈的作用下,县电力部门累计已经为1000余户特殊困难对象和11家养老机构办理了电费结算优惠手续。本案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刊所采用,获得了省、市、县相关部门的肯定,还在“江苏政法机关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新闻发布会上被推介。(顾善俊 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