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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装修逾期超三月 装修公司依法赔偿消费者
2021-05-13 13:18:00  来源:中国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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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陵分局工作人员调解下,徐女士拿到了房屋装饰公司因逾期未完工造成的违约赔偿损失7000元。

据了解,徐女士于去年8月与天宁区某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完工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并先期支付了大部分费用。但装修公司直到今年3月初才完工交付,逾期超过3个月。徐某找到该装饰公司负责人孙某,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每日赔偿千分之一的约定赔偿损失,但协商未果,遂于2021年5月7日到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陵分局进行投诉。

在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消费者认为装修期间其经常亲临现场“督战”并多次催促装修公司注意施工进度,装饰公司不以为然,常以人手紧张为由敷衍了事。直至2021年3月初才完工交付。不仅耽误了及时入住,而且给自己的家庭生活、孩子上学等造成了诸多不便,必须赔偿损失。装修公司代表则表示公司项目众多、工程量大,不能保证每个工地都随时有工人不间断施工,而且抱怨业主多次自行安装家具耽误了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装修公司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且就其错误对徐女士一家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双方一致同意接受调解,装饰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延期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7000元;同时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后续质保义务。

消费提醒:

1.房屋装修工程期限长,合同金额大。一定要及时签订合法有效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2.“量力而行莫夸口,一诺千金讲诚信”商家切记严格履行合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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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