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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食品雪菊当成药品卖 常州一药房被罚5000元
2021-03-17 16:22: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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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一家药店,明知昆仑雪菊是食品,竟将其当成药品宣传,以求大卖,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药房因此被处罚款5000元。

2月底,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横山桥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1月3日在横山桥镇的一家大药房购买了1盒昆仑雪菊,后发现该商品外包装上标注“主要功效:一、降血压、降血脂、调节血糖、抗衰老;二、清肝明目、益肝补阴、美容养颜、润肠通便;三、对用眼过度造成的视觉疲劳与饮酒造成的肝脏伤等症状有缓解作用”等字样,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到该大药房开展现场核查,发现投诉属实。现场取证后,执法人员将案件移交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对照该规定,综合执法局没收了该大药房违法所得288元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后,要仔细查看商品的标签信息。每个保健食品外包装上都有“蓝帽子”,且只涉及改善人体免疫等辅助功能,不具备治疗功能。消费者若发现涉嫌虚假宣传,可向监管部门投诉。(钱力 庄奕)

标签:药房;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