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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赋能高质效办案的优化路径
2026-06-25 10:26: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当前,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组织的案件评查在服务检察“大管理”格局、推动高质效办案中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面临案件评查人手不够、能力不足、评查形式不均衡、重点与专项评查频次偏低、评查结果运用不足等现实困境。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案件评查工作,提升办案质效。

从评查员库入手,吸收资深员额检察官,建立全院的评查员库。案管部门自身的评查员人数普遍较少,尤其在基层检察院一般只有一至二名专职评查员。因此,案管部门可以提请党组研究讨论,在全院范围内,吸收业务部门优秀办案人员组建评查员库,一方面可以解决评查员人数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切实提升评查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从评查模式入手,坚持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一体推进。当前,部分基层院仍以传统的随机评查为主,不均衡的评查模式,在服务检察“大管理”格局上显然是不够的。案管部门应当在坚持传统的随机评查的基础上,增加重点评查案件的种类。同时,可以根据检察长、检委会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特定办案环节、特定人员办理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

从评查频次入手,建立常态抽查、每月评查、每季度评查的立体评查体系。随机评查以抽查为主,能否发现问题有一定的偶然性,且即使一个案件被评查发现问题,也不意味着有类似问题的案件也会被评查。在传统的评查模式下,承办人面对的评查压力较小。因此,案管部门应当在坚持常态抽查的基础上,建立涵盖每月、每季度的评查体系。形成由点带面的评查体系,让办案错漏较多的承办人面临更高的被评查概率,倒逼承办人切实提升办案质量。

从评查结果通报层级入手,建立评查结果讲评、办公会通报、检委会审议等多层级通报机制。《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讲评制度,将评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对广大承办人开展案件质量讲评。这一举措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其他承办人吸取教训,避免犯相同的错误。

顾万炎

责编: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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