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3年8月20日,陈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20天的情况下驾驶汽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评析】本案争议焦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尚未被注销期间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驾驶证超期主要是行政违法行为,驾驶员会受到行政处罚,只要其驾驶证未被注销,驾驶资格在法律上就并未彻底丧失,只是处于一种“待恢复”的瑕疵状态,不等于无证驾驶。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驾驶证形式瑕疵不等同于“实质无资格”,不等同于驾驶技能和资格的丧失,亦未增加保险风险。在驾驶证超期尚未被注销期间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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