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某系注册地为某县某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2022年8月,张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书》擅自执业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023年7月,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再次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024年6月,张某因到该县城区某诊所内擅自独立为五名患者提供检查、诊断和治疗等医疗服务再次被查。
【评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有“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才构成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张某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具备行医资格,不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形,不构成非法行医的犯罪主体,故张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属于医生执业资格,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规定,医师是指已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虽然经注册可以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但他们并不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该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可见,乡村医生是有执业条件限制的卫技人员,其并不等同于执业医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条件征询意见函的复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应当是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学专业人员。其中,医师仅指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可见乡村医生并不属于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综上,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卫生机构执业。本案中,张某在城区从事医疗活动,因非法行医,经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刘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