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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物业公司是否对商铺损失担责
2024-12-06 11:13: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2022年7月14日夜间,A公司经营的健身房泳池补水期间,阀门未关,导致水从泳池中溢出至地面,后沿着缝隙流淌至楼下,导致楼下多户商铺遭受损失。其中,原告经营的“KTV”装修和设备受损。次日凌晨5时许,B物业公司的安保人员巡场时发现有漏水情况,遂通知相关当事人。后原告委托评估公司分别就受水淹设备的损失价值和受水淹装修的损失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评估装修损失181万元、设备损失67万元。原告据此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和B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本案中,漏水的直接原因是A公司未及时关闭进水阀门,这一点无可置疑。那么,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是否应当为损失承担责任,这是我们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及保障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然而,对于业主公司内私人行为的日常运作,并非物业公司的直接职责范围。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公司对于A公司的游泳池换水问题导致的漏水事件,不应承担直接责任。且事故发生当天两点,原告公司开办的KTV停止营业,工作人员下班,此时尚未出现漏水现象,而B物业公司作为商场管理方,在凌晨5点时即发现了漏水情况,并及时通知双方,已经尽到了管理巡查的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技术角度看,物业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公共区域的正常运作,而私人区域水阀开关问题应由A公司自行负责。从商业逻辑来看,物业公司收取的是物业服务费,而非监管费,因此不应对A公司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案中B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编:舒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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