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与《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分别于2026年5月1日、5月20日起施行。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明确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同时,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明确产地保护措施,扶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条例将监管链条延伸至多个环节,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无缝衔接的管控体系。
《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进一步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民营经济在我省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该条例把民营企业的诉求放在首位,广泛征求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确保政策不偏不倚。建立全周期跟踪监督机制,对于不履行政策承诺或者合同约定的政府部门,要补偿企业损失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让企业“少跑腿”,对高频政策“免申即享”。去年上线的惠企财政资金“一平台直达企业”服务,目前已拨付惠企资金超16亿元,惠及企业8565家。
(记者 王佳英 沈文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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