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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推进机制 《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最新修订
2025-12-01 09:47: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史国君、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邵进、省科技厅副厅长刘波,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进行发布、解读。

据介绍,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于2000年10月施行、2010年9月进行过修正,此次全面修订《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最新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回应科技成果转化实践发展的需要。《条例》共8章62条,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于全国范围内首次在法规中明确要求,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按照规定推进赋权改革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引导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发挥收益分配机制激励作用、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措施等。与其他省份相比,我省发布的《条例》有“三个更加”特色。

更加体现改革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等改革要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以立法形式对我省实践成功经验予以固化,着力破解“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等难题,努力为我省科技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更加深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注重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等“四个对接”,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大技术研发和转移转化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更加突出法治思维。既对标国家法律,又观照江苏实践,固化实践检验成效显著的改革成果,积极回应各类主体的诉求关切,有效调节成果转化中的权属界定、利益分配等问题,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让科技人员吃下“定心丸”、解除后顾之忧,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的旺盛热情和澎湃动能。

(记者 张羽馨)

责编: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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