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数据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25年1月22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规。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条例》在地方立法权限内,明确本省保护个人、组织享有的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与数据有关的权益,确立公共数据、企业等经营主体数据和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授权使用机制,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相关数据的授权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强化活动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面对近年来数据泄露、个人信息滥用等事件频发,一些网络商家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强调个人、组织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针对“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条例》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网络数据、算法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用户在平台上产生的网络数据等活动,不得对用户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
此外,为确保《条例》相关规定能够落地见效,《条例》提出统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设数联网,推动建立可信数据空间,为数据共享、开放、交易提供安全可靠环境,优化算力布局,推进全省算力网建设,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和管理。(记者 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