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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立法规范保障行政争议多元化解
2024-12-24 13:5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12月18日,连云港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连云港市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内容分为总则、主体职责、源头预防、化解途径、衔接联动、保障监督、附则等七章,共五十六条,这也是全国首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地方立法。

据介绍,《办法》规定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是指通过行政和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信访等途径,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活动。连云港市聚焦健全社会治理预防性法律制度供给,把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立法的情况下,先行先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衔接配合机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办法》围绕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坚持协调联动、实质化解工作理念,创新确立了“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明确行政争议调处平台作用和统筹化解职责,对行政争议化解“最多跑一地”,实行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拓展行政争议化解多元渠道,鼓励优先选择调解和复议等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通讯员 于敏 记者 李多闻)

责编: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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