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岸线资源有着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具有不可替代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导向,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2017年镇江率先通过立法,制定了《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这是国内出台的首部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地方法规,填补了国内空白,强力助推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论实践。
镇江拥有自然滨江岸线270公里,生态资源丰富,功能齐全,然而近年来,由于缺乏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的总体,系统规划,导致产业布局不合理,难以使有限的长江岸线资源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沿江的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的排放问题,沿江岸线的破坏、挤占和被非法占用的问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越是突出,对长江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进行立法就越有必要。
如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长江岸线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这让立法显得迫在眉睫。然而由于没有直接的上位法和其他地方性法规作为借鉴,《条例》的立法过程遇到了不小的难度。有长江沿线园区的领导就直言不讳地说,如果要这样保护,划这么多保护区的话,开发园区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克服困难,迎难而上。为了顺利立法,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集意见,特别是充分发挥辖市区人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直通车功能,通过走访了沿江的企业,港口,码头,融入群众开展调研,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1561条,近800条意见被采纳和吸收。
坚持严格保护,兼顾合理利用,绿水青山才是真正金山银山,统一思想站位以后,全市上下对长江岸线可持续发展很快达成共识,制定出台的《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对保护规划,分区保护,集约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分别作出相应规定,还重点对沿江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暗纹鲀刀鲚保护区等特色区域实施保护,《条例》实施以来,镇江市共取缔了43个非法码头,腾退了5.3公里的长江岸线,复绿了70多万方,助力推沿江绿色发展和美丽镇江建设。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处长李俊说,现在长江的水更清了,天更蓝了,江豚也回来了,另外一个可喜的是,2020年上半年镇江港的吞吐量1.73亿吨,同比增长14%,首次进入了全国前十位,所以这次立法不仅仅是长江大保护的立法实践,同时也是港口转型升级的生动实践。
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展现了江苏省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探索以及取得的先进经验。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精准选择立法项目,坚守立法民主性,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发挥立法的创制性,丰富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促进和提升作用,使得党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备了基本的法律制度基础。
镇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明龙说,通过制定条例使长江大保护得到了机制性的保障,同时明确了各个部门各个板块工作职责、监督要求、处罚办法等,使长江保护有了实质性的推动,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下一步镇江市将继续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突出特色立法,精细立法和创制立法,确保地方的每一部法规都成为贯彻新思想的镇江实践。
作者:牛小刚 陈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