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重在基层、难在基层,必须把基层社会治理摆在突出位置,强化问题导向,激发创新动能,加快现代化步伐。
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鲜明特征和独特优势,利于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要抓住基层党建薄弱环节特别是党建“空壳化”、党员“两不管”等问题,重点抓好社会组织、经济组织、楼宇物业等领域的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有效覆盖。按照便于开展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立社区“大党委”,采取“上提下分”方式将党员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将支部建在网格上,打通党建“最后一公里”。针对一些村居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组织、没力量” “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跟”问题,选好配强带头人,加强班子建设,压实主体责任。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当前情势下,政府大包大揽、主要靠行政命令解决问题的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收到满意成效,迫切需要加快实现从“一元”治理向“多元”治理转变。要深化“政社互动”,创新社区协商形式,加大政府部门向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健全以居务公开为先导的日常管理方式,对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均以一定形式公开。建立与居务公开目录相对接的社区协商目录,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社区治理机制。探索推行“院落自治”“楼宇自治”等“微自治”形式,及时解决“微难题”“微矛盾”。注重提炼传统文化、现代文明相融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适当采取奖惩措施强化执行,积极弘扬公序良俗。一些地方把社区大小事务列入共治清单,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行为进行量化打分,根据积分发放奖励物品、兑换商品,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推行社区网格化治理服务。近年来,不少地方推行社区网格化治理,明显提升了工作效率,但具体实践中,也存在各自为政、运行不畅、资源浪费、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做到“五统一”,即网格统一划分、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服务统一标准,保证矛盾问题、治安隐患、民生事项通过网格化治理机制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严格推进网格事项准入,对不适宜到网格或者网格做不了、做不好的事要进行清理,避免“网格是个筐、啥都往里装”。
将法治精神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推动基层干部强化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理、破解难题。按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社区治理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法治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向社区延伸,发挥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提高居民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落实执法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调处化解社区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机制,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立体化、无缝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区警务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群众安全感。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社工队伍。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偏少、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层治理服务水平的提升。要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推动发展在社区开展纠纷调解、文体娱乐、养老助残、居民融入等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其参与社区治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社区工作者是基层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健全“进、管、考、出”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认证、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制度,加强基层治理服务,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促进其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引导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乡镇自聘人员主动下沉到社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
(作者为省委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