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8日讯 近日,连云港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价格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通知》(下称《通知》),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连云港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毛智勇介绍:“我们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多管齐下,出台水电气一揽子降价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电价优惠政策。《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企业基本电费。对于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约定值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超过部分按实收取。对于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采取支持性自来水价格政策。自2月1日至6月30日,自来水经营企业对超过缴费期限的用户免收违约金。对承担定点收治和防疫观察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由3.07元/立方米降为2.97元/立方米。
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自2月22日至6月30日,燃气经营企业对超过缴费期限的用户免收违约金。降低市区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0.42元/立方米,由3.68元/立方米降为3.26元/立方米。
据了解,以上价格支持政策预计为企业减负约1.6亿元。对已按原价格政策缴纳相关费用的用户,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清退,切实将价格优惠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
(赵芳 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