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18日讯 疫情突如其来,不少企业面临困境,有的难以复工损失惨重,随着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明显进展,推动经济循环畅通稳定发展势在必行,支持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势在必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今天推出18条举措,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1. 推行“不见面”环保审批,各类环保行政许可均可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送达等方式,环评报告书(表)实行线上受理,开通线上环保咨询服务。
2. 对防疫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措施,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的,可以豁免环评手续。对防疫急需增加的医疗诊断设备豁免办理环评、辐射安全许可和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疫情期间许可证到期、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可以自动顺延。
3. 对新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达到运营条件、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在保障环境安全前提下,可以允许先开展应急处置再核发许可证;疫情期间许可证到期、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请应急处置至疫情结束。
4.指导危废处置企业逐步有序恢复生产,对处置危废存在困难的企业,协调接收单位按照就近原则规范利用处置。对医疗单位无法妥善保管的放射源,协调安排就近源库临时规范暂存。
优化环境监督管理
5. 将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减少检查频次,实施停产限产等豁免,保障其正常生产。
6. 制定企业复工复产环保服务简明手册,在线向企业推送有关信息,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7. 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监管平台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作用,疫情防控期间更多采用“非现场”监测、“不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等方式,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精简涉企的环境统计类报表,无特殊情况一律采取网上、电子化报送方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深化信任保护原则
8.对受疫情影响延误工期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环境治理工程,参照不可抗力有关法定免责条款,允许适当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整改任务或提标改造任务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形留出一定的时间窗口,指导企业整改或改造到位。
9.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企业,可以免于行政处罚。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环保信用评价失分的企业,视情采取减免信用惩戒措施。
10.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产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11. 协商税务部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环境税;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
1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申购排污权但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允许撤回申购、延期或分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13. 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环保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供展期或续贷,并在展期或续贷利息上给予适当减免。提高“环保贷”总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环保融资的支持力度。
精准调配要素资源
14. 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环境治理任务重的地区和企业倾斜。
15. 统筹排污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疫情防控等重点企业的需求,地方指标确有困难的,省级协调解决。
16.加快实施年度省重大环境治理项目、民生领域生态环保补短板项目,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
主动做好帮扶服务
17.坚持“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深入开展“千名环保干部与企业结对帮扶”,通过电话走访、视频连线、网上会办、远程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解决治污难题。
18. 充分发挥“金环对话”机制、环境治理供需平台等作用,及时征集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需求,高效提供链接服务,促进政银企精准对接、供需方深度合作。
2月18日,这份服务包快递给您,有效期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记者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