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疫情无情,服务有爱。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积极推行“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确保行政审批畅通。疫情期间如何确保环评审批畅通?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疫情期间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是否正常受理?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优先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快递寄等“线上”模式,“不见面”受理审批项目环评。建设单位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或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进行环评申报,相关纸质材料通过快递寄送。同时,省级及苏州、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宿迁6市的环评受理窗口正常开放,可直接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南京、无锡、徐州、常州、南通、盐城、泰州7市,目前通过电话提前预约的方式,到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疫情期间有哪些线上途径可咨询环评报批相关事宜?
省级咨询方式
—电话 —
025-83666209(省政务中心窗口)
025-86266101(厅环评处)
025-58527208(省评估中心技术支持)
—平台 —
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我要咨询”平台
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企业环保接待日”平台
各设区市咨询(预约)电话
南京025-83630871(咨询)
025-68505126(预约)
无锡0510-81823476
徐州0516-80282710
常州0519-81680615
苏州0512-69820221
南通0513-59000978(建设项目)
0513-59000979(海洋项目)
连云港0518-85868035
淮安0517-83908033
盐城0515-69083813
扬州0514-80988100
镇江0511-88983041
泰州0523-86897581
宿迁0527-84396253
疫情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能否开辟“绿色通道”?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其中,对三类建设项目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的,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对重大项目和民生保障类项目,我省全面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并做到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步”,全力服务好建设项目审批落地。
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充分运用视频、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专家咨询通过函审方式进行,确保疫情期间项目技术评估、审批正常进行、不中断。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是否受疫情影响而延迟?
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按法定时限“减半”的要求,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的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疫情期间,严格按照上述时限进行审批,不受影响。
疫情结束后环评审批会如何推进?
第一、对于疫情期间急需建设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如在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全面推行环评报告书(表)线上受理、“不见面”报批,进一步减轻建设单位负担。
第三、疫情期间开通的线上咨询服务继续保持,为企业和群众办理手续提供方便和技术支持。
记者 许海燕 通讯员 苏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