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1日讯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确定了第三批进口企业名单,对南京恒誉供应链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进口的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至此我省已确定32家进口企业名单。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及时增补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及进口物资清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均能享受到免税政策。
江苏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物资进口企业免税单位名单(第三批)↓↓↓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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