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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个口罩就这么难?
2020-02-19 20:3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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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民警和社区干部在八大家花园小区附近劝导一名男子佩戴口罩时,该男子拒不配合,不断挑衅民警,扬言“先戴手铐才戴口罩”,造成附近居民围观。民警反复劝说无效,依法对其实行强制传唤,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了“戴口罩”这件小事,各地先后处理了一大批人。其中,有普通市民,也有党员干部;有疫情较轻的地方,也有像武汉这样疫情严重的的地区;有的被党纪政务处分,有的受到治安处罚。一位小区的业主,因为“出门不戴口罩”被拦,对物业管理人员大打出手;一位财政干部在管理人员要求其“必须戴上口罩”时,竟然大喊“我传染我负责”;一位医院的副院长面对防疫人员戴口罩的劝说时,连说16个“我不戴”,还强词夺理说“你懂还是我懂”。

新型冠状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是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包括钟南山在内的众多专家明确指出,戴口罩是阻断病毒传播的最直接也是成本最低的手段。戴口罩,其实很简单,一点也不复杂,然而,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不愿意戴口罩呢?这不得不从日常的卫生习惯养成说起。一些人没有戴口罩的习惯,一戴上口罩浑身不自在。为了不戴口罩,他们找出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找出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有的认为,戴不戴口罩是自己的私事,公权力不应该干预自己的私生活;有的认为,戴不戴口罩是道德问题,法律管不着;有的侥幸心理严重,认为本小区没有出现新冠肺炎感染人员、本地区没有新增感染人员,戴口罩是多此一举,等等。

新冠肺炎已被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目前,许多地方发布通告,要求市民执行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等一系列规定。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因此,疫情期间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并非个人私事,而是每个公民必须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反了法律,就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告诉我们,文明良好的生活习惯往,往往可以让自己和他人免却灾祸。一个人只有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才能对社会负责,才能筑起群防群控的堤坝。养成文明的理念和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妨就从戴口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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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