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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水、电、气等一揽子费用,泰州市运用价格杠杆稳发展稳市场
2020-03-01 17:01:00  来源: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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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 用水、用气、用电成本 降低农贸市场 摊位费 ...... 为应对疫情影响, 2月28日,泰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全力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稳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执行时间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 按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重点举措 NO.1 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全市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自来水价格到户价格每立方米降低1.00元。 全市生产、经营服务业和特种用水的自来水到户价格,在现行规定价格基础上降低10%。

NO.2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提前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淡季价格。 从2月22日起,市区(海陵区、高新区)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3.40元下调为2.94元,每立方米降低0.46元。 全市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管道天然气价格在上述降低后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优惠0.20元。

NO.3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对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两部制电价用户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用电情况及预期,及时向供电公司申请变更基本电费结算方式。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无论采取何种计费方式,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NO.4 减免房租和摊位费 鼓励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复工、营业,支持和鼓励减免房租和摊位费。 对在疫情期间承租国有(集体)企业或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经营用房、摊位等,2020年一季度减半收取房租、摊位费。 对承租其他经济成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经营用房、摊位等,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和摊位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NO.5 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对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有新冠肺炎治疗和防疫观察任务的医院(包括临时集中医学观察点)—— 自来水与管道天然气价格,分别执行居民用水用气第一、二阶梯的平均价格。 减免医疗垃圾处置费用。 …… 突如其来的疫情 给经济按下了“暂停”键 但是 困难只是暂时的 通过各项举措的落地落实落细 广大企业、商户的自身努力 我们一定会渡过难关

标签:摊位;农贸市场;疫情
责编:苗津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