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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应对疫情提高就业扶贫“含金量”
2020-07-06 14:5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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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响水县扶贫、人社部门深入挖掘县内适合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劳动力务工的企业、务工的岗位,对有培训需求的低收入户劳动力组织就业培训,多管齐下应对疫情,着力提高就业扶贫“含金量”。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劳动力外出务工困难,就业压力加大,增收渠道收窄,巩固脱贫成果的任务更加艰巨的实际状况。发动镇区、相关部门单位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努力减轻疫情对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该县出台政策,鼓励县内企业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劳动力,凡全国疫情应急响应尚未解除期间招录低收入户劳动力5人以上、签订合同1年以上的企业,凭用工合同、工资流水进行申报,每招录1名低收入户劳动力稳定就业,扶贫资金一次性补贴企业1000元/人。县人社部门牵头组织,按照企业申报、镇区审核、县人社和扶贫部门复核的程序进行,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该县还结合农业生产,鼓励县内各类农业基地、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吸纳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凡全国疫情应急响应尚未解除期间吸纳低收入户劳动力5人以上、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的农业基地(经营主体),凭务工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进行申报,每吸纳1名低收入户劳动力相对稳定务工,扶贫资金一次性补贴农业基地(经营主体)500元/人。由镇区组织农业基地(经营主体)申报、审核,县扶贫部门组织抽查复核,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与此同时,支持县外务工交通补贴,全国疫情应急响应尚未解除期间低收入户劳动力到县外企业务工的,对往返交通费给予支持,凭用工合同、工资流水进行申报,扶贫资金一次性补贴300元/人。由镇区组织县外务工的低收入户劳动力申报、审核,县扶贫部门组织抽查复核,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打卡支付。

同时,支持农业村居增设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宣传巡查、春季绿化、环境整治等公益性岗位,全国疫情应急响应尚未解除期间吸纳无法到县外、县内企业务工的低收入户劳动力或半劳力不得少于10个,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原则上每月不低于500元,工资来源从扶贫资产受益中列支。由镇区牵头组织,做好岗位设定、人员选聘、工资绩效认定等工作,县扶贫部门负责督查推进。

在此基础上,明确镇区为责任主体,对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劳动力务工状况、就业意向、培训需求逐一摸排,分类引导,力争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家庭至少1人就业,积极营造就业扶贫良好环境,切实防止因疫情失业返贫。

(响水县政府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吴从兵 刁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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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