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的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其中之一就是利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严重威胁社会公众资金安全。
截至2016年4月,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4亿余元,未兑付资金共计26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400余人,其中,通过线上渠道吸收公众存款11亿余元。
据查,望洲集团通过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在线下渠道,望洲集团自2013年9月起开始在线下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其通过门店,采用发宣传单、办年会、发广告等方式宣传,理财客户通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匹配望洲集团虚构的信贷客户借款需求进行投资,投资款被转至杨某个人名下账户,用于集团还本付息、生产经营等活动。在线上渠道,望洲集团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依法批准归集不特定公众资金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
望洲集团的操作手段有三:
第一步是成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2014年望洲集团成立简称望洲财富、望洲普望洲普惠,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名义进行宣传。望洲普惠负责发展信贷客户(借款人),望洲财富负责发展不特定社会公众成为理财客户(出借人)。
第二步是以保本高收益诱导公众出资。根据理财产品的不同期限约定7%-15%不等的年化利率募集资金,要求理财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虚拟账户并绑定银行账户,选定项目后将投资款转入虚拟账户进行投资,望洲集团实际控制的担保公司为理财客户的债权提供担保。
第三步是违法归集、控制、支配、使用资金。望洲集团可对虚拟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调配,并将划拨出借资金和还本付息资金后的剩余资金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托管账户,再转账至集团高管的个人银行账户,与线下资金混同,由望洲集团支配使用。
案 例 警 示
投资者在参与金融平台的融资、投资等业务时,应当树立以下几点金融投资风险责任意识。
一、注意防范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侵害。
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稀里糊涂投资了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
二、了解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树立投资风险意识。
在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参与金融业务时,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提前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
三、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
要客观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切勿跟风投资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之外的金融产品;更不要一味追求所谓“保本保息”销售承诺而不注重风险辨别,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今年是全面取缔非法P2P的收官之年。在6月份,江苏省216家法人P2P网贷机构已全部终止新增业务,实现了行业性的全面退出,江苏成为国内第17个宣告全面取缔P2P的省级行政区。在这个国家全面整治P2P网贷机构的特殊时期,投资者更应提高警惕,不投资此类网贷平台,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