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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你填写的纸质版个人信息安全吗?
2020-08-27 15:53: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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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出行都必须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个人信息登记表》上要填报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住址、车牌号,这些《登记表》一页页、一摞摞不少都还留在社区(村)、小区、药店、超市、商店、车站、机场、餐厅,这些《登记表》放在哪儿了?存在哪儿了?记者在多地多处看到,这些纸质版的公民个人信息登记表有些就在站点卡口的桌子、抽屉散放、摆放。不少《个人信息登记表》存在被泄露、恶意利用的风险,急需做好这些公民信息管理、处置。

登记信息等待统一处理

疫情防控初期,记者在西安市居民小区、药店、餐厅、车站等地走访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了解到,所有出入、出行个人都需要填写纸质登记表备案。最近,除了“一码通”“陕西健康码”“智慧码”等电子信息搜集系统普遍推行以后,仍有很多地方还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3月20日,记者在西安市雁塔区一家餐厅门口看到,食客除了扫一码通、测体温外,还要在门口桌子上填写纸质登记表,上面有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住址。餐厅服务员告诉记者,纸质登记册主要登记来餐厅取外卖的外卖小哥、堂食客人的信息。对于登记的个人信息餐厅会暂时保管,目前还不知道交给哪个部门统一处理。

记者在西安市多个药店走访了解到,目前药店主要对购买退烧、镇咳药的顾客进行测体温、登记个人信息;也有药店在门口对所有进出药店的人员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碑林区一家药店工作人员说:“疫情期间,顾客进出药店填写的《登记表》我们会妥善保管。后期有优惠活动时会给这些顾客打电话,请这些顾客再来我们店。我们不会泄漏、贩卖,我们知道这是违法的。”

随后,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商店了解到,有工作人员告知:“疫情防控前期超市、商店因为开业晚、营业时间缩短,前期纸质《登记表》不多,这些天主要是使用‘一码通‘扫码登记,对于疫情防控前期的纸质登记表,我们会保存好,等疫情结束后要么店里自行处理这些《登记表》或交到通知收集管理部门。”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些《个人信息登记表》如何处置记者应该去询问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全市会统一安排处理。疫情期间我们的主体责任是市场监管,其中也要求所有经营场所对顾客严格履行登记信息责任。”

居民小区、出行登记信息等上级通知处理

记者在西安市多个居民小区走访了解到,针对一些非智能手机无法扫码或老年人出入小区、进出超市药店、乘坐公交出租车,仍会要求他们填写纸质《个人信息登记表》。西安市太乙路太乙城小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登记了业主信息的《登记表》目前由物业暂时保管,社区也要求物业公司做好业主隐私保护。近日,记者多次晚间从该小区登记处路过发现,纸质《登记表》摆放在单元门口的桌子上,无人看管,路人随意翻看。

出租车司机手头掌握了大量乘客个人信息,的哥的姐都表示自己也不知道这些纸质信息怎么处理。一位的哥说:“不少乘客担心他们个人的信息泄露,我能理解。我自己进出家里小区登记信息时我也有这个担心。我会等出租车队、公司通知,让上交就上交;再过一阵还没有接到通知,就自己销毁处理。”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工作人员说:“最近纸质版登记表使用的少多了。现在出租车乘客主要用‘西安出租智慧码’扫码登记,纸质《登记表》只针对老人,只是备用。目前只能等上级通知,什么时候疫情结束疫情防控部门不要求登记了,我们再进行销毁。”

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威胁群众财产安全

今年1月下旬陕西省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对普通群众和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都进行了大规模个人信息登记管理。陕西省社科院王晓勇博士表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来得突然,防控措施严格缜密。各级防控办授权小区、药店、超市、餐厅、出租车有权搜集居民、乘客、顾客个人信息,在特殊时期是必须、必需、合理、合法的。现在一些群众对登记过的公民信息安全有担心、焦虑可以理解。大家主要是担心个人信息泄露、被恶意利用,可能成了卖房、卖车、卖保险、卖保健品、推销产品的工具,甚至是帮凶,这些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顾虑,提醒各级防控办尽快对散落在各地各处的《个人信息登记表》加强管理,对失管、失控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贩卖、转发、复印依法惩处。确保海量的个人信息安全、处于监管之下。”

中央网信办2月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收集联防联控疫情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据了解,西安市已有区县在疫情防控期间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期间,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谁收集、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以“知情自愿原则、最小化原则、严格管理原则、侵害追责原则”为核心,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记者调查发现,群众对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担心是目睹近两个月各个场所、单位、企业登记了海量的个人信息处于分散保管,无人监管的现实感受,更是基于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倒卖个人信息产业链兴风作浪,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困扰、纠葛。一位网络技术工作者透露,这些详实的个人信息或成为信息倒卖的“信息库”,流入房产、保险、培训行业、中介机构直接威胁群众财产人身安全。

筑起个人信息“防火墙”

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曹天慧律师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对于信息收集主体问题,曹天慧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8条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0条规定,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有权针对疫情信息进行收集和报告。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均缺乏有效法律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规违法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可以及时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同时,根据《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收集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曹天慧律师表示,若信息持有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标签:登记信息;个人信息;登记表
责编:孟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