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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丨探寻“中国奇迹”的法治密码
2019-12-31 07:3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公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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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回顾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强调“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当代中国“两大奇迹”的取得,从根本上来说,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深刻体现了人类文明社会法律制度成长与变迁的基本目标。在当代中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旨在把国家和社会生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之中,实施有效的规则之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为创造“中国奇迹”、实现“中国之治”夯实制度基础。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保持我国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势头,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紧密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

  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庞大、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社会主义东方大国,中国共产党要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悉心做好为民族复兴筹、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战略谋划,坚定不移地厉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基于这样的深刻把握,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以高度的历史主动性,充分认识法治这个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统筹谋划,进行重大战略部署,旨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决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是一场极其深刻的法治革命,凝结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从中国实际出发,创立和发展崭新的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的法治理想和目标,体现了创造“中国奇迹”、实现“中国之治”的内在法治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与地理环境诸方面的条件或因素,决定或制约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取向与运动方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与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当代中国伟大社会革命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之路,有着独特的历史个性和鲜明的中国制度特质。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艰辛实践,历史性地生成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逻辑。

  作为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在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

  全面依法治国的每一步新进展,都伴随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的新飞跃。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进程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发展准则,“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价值取向。

  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实现从“人治型”的国家治理体系向“法治型”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性转变,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选择。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准确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集中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产生了深刻影响。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因。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大业,必须把新发展理念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展示法治对于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价值。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引领。

  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超大型东方大国,东中西部各个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必然影响或制约着各个区域法治发展的进展状况与实际效果,必须在坚持国家法治统一性的前提下认真对待、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区域法治发展。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选择。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中的深刻革命,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

  在当代中国,“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必须立足法治国情条件,渐进有序地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机制。

  在全球治理变革深入推进的历史条件下,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彼此互动、协调发展,必须“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以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全球方位。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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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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