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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声|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2019-12-03 07:2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辛 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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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审查过程中如何把严管和容错有机结合,坚持既彰显力度又展现温度,既严守高度又把握尺度,既注重深度又区分程度,在严格监督执纪审查的同时,注意保护好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开拓创新的积极性,为推进地方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是必须直面的一项重要任务。镇江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在日常的监督执纪工作中,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监督执纪体制机制创新,在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在监督执纪审查中不仅彰显力度,也展现温度。给予被处理对象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的机会,通过思想教育和人文关怀,激发其改过自新的内生动力,从而使他们更加积极地工作生活,达到执纪审查应有的效果。坚持将教育挽救贯穿于“四种形态”全过程,不仅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拉起第一道防线,同时持续加强对违纪人员的教育关怀。自2018年以来,镇江新区纪工委专门出台了《镇江新区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更加积极有效地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重用、常用、善用、管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督促被监督单位做到重点岗位经常谈,有苗头性问题立即谈,发生错误重点谈。确保被谈话人口服、心服、信服,使党员干部思想上受触动、内心上受教育、精神上受洗礼。

  在监督执纪审查中不仅严守高度,也把握尺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既树立了“正面旗帜”,又开列了“负面清单”。《准则》确立了“行为高线”,《条例》划定了“行为底线”。一方面,在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必须强化震慑、筑牢防线。另一方面,在坚守从严治党高要求的同时,也依据历史情形、现实情况、主客观因素把握好处理的尺度,正确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严与宽的关系。

  在监督执纪审查中不仅注重深度,也区分程度。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严抓严管,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坚持与深化中形成习惯,让普通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无小事”的观念,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同时,适时启动容错纠错机制,根据违纪程度和主观故意与否,旗帜鲜明地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负责的干部负责,帮助干部打消顾虑、扔掉“包袱”、轻装上阵,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放手干事。2018年,镇江新区专门出台了《镇江新区干部容错纠错工作规定(试行)》,对那些出以公心、担当尽责,未谋私利、未对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造成损害等16种情形予以容错。去年,在处理一起某行政机关一负责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擅自增加审批条件的案件时,对其错误行为本应给予问责,考虑到其本人并没有谋取私利行为,而且对可能出现的侵害公共利益行为进行了预警和把关,符合容错纠错要求,因此对其免予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在监督执纪审查过程中,如何在确保严格执纪、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执纪审查惩戒效果的同时,展现出人性的“温度”,区分违纪程度,把握好执法的尺度,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实践创新,更需要一种责任担当。必须做到不忘初心、敬始如终,一以贯之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奉献的本色! (作者单位:镇江新区纪工委)

标签:新区;镇江;尺度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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