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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2019-09-17 07:5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刘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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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要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我国监察工作面临着由“纪法衔接”调整、机构需监督制约、留置取代“两规”等实务问题所带来的新挑战。江苏省委高度重视,省纪委忠实履责,积极应对,稳中求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思想引领、健全运行机制与回应社会关切的实际行动,对应对监察工作新挑战做出了有益探索。就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笔者建议:

  确立融合发展意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协同推进,将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到位。其中一是要突出纪委监委政治机关要求,推动人员转隶实现全融合。需坚持机构整合、人员融合、流程磨合的内涵式发展,实现“1+1>2”的目标。二是需增强诉讼意识确保执纪办案效果。监察机关调查工作应当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意识、合法取证意识、程序意识,确保案件“立得实,移得出,诉得了,判得下”。

  加强办案能力建设。在职务犯罪呈现智能化、隐蔽化趋势下,提升办案工作质效,加强办案能力建设,成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任务。办案能力是纪检监察队伍综合能力的体现,必须加强技术支持、信息化支撑、场所保障、制度配套、对外协作等方面的办案保障体系建设。全要素运用调查措施,对办案流程、取证标准、人权保障、办案安全等方面制定操作性制度,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规范办案。

  加强流程管控。要创新体制机制,调整内部机构设置。把深化“三转”贯穿试点工作全过程,实现案管、监督、调查、审理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要适度提前介入,发挥引导保障职能。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检察、审判、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要把握动态平衡,做好过渡期衔接。建立案件移送、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介入支持等工作机制,充分彰显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成效。

  加强队伍建设。监察委员会的专责反腐职能,要求监察人员既能执纪又能执法。建立国家监察官制度,打造反腐败专门队伍。加大精准培训力度,强化专业技术人才保障。整合监督力量,发挥派驻监督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作者单位:江苏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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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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