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何以可能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中,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其何以可能的问题。这是因为在当今世界,作为最大现实共同体的国家仍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单元,国际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利益、价值观的差异甚至冲突。要回答上述问题,就要弄清什么是共同体及其存在的条件。人类自诞生以来,在漫长的繁衍生息过程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群”。进入文明社会后,又产生了阶级和国家。共同体成员长时间在一起生产、生活,形成共同利益的同时,也形成对环境、自身的共同看法和思维方式,构成对共同利益的观念表达——价值观,并由此形成对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的认同。
李亚彬
发挥榜样的作用和功能
“德治”作为一种以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为载体的柔性社会治理,旨在通过构建一种社会化发展进程中多元主体主动参与公共生活、平等协调利益纠纷、努力增进公共利益的理想治理状态来实现“善治”的价值旨归和实践目标。以先进性、道德感和示范力为特征的榜样,作为德治的有效资源、动能和机制,旨在通过移情、认同、想象、践行的治理逻辑滋养法治先锋和自治楷模,引领百姓群众从公共事务的“旁观者”成长为公共利益的“建设者”与“共享者”。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既赋予榜样以德治功能的外源性使命,更彰显了新时代榜样精神的内生性要求。热心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业建设的“社区精英”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德治理念的践行者。榜样作为德治资源、动能和机制,其示范力和引领力,既贯穿于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建构过程中,也彰显于治理重心下移、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公民自治能力培育中。 陈进华 单 杰
国际海洋法需关注十大问题
在国际海洋法领域,一些重大的前沿法律问题值得学界给予特别关注和深入研究。包括:在海洋国际治理中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公海保护区问题、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问题、岩礁的法律属性问题、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问题、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的新动向、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的制定问题和关于南北极的国际治理。我国要不断提高运用国际海洋法服务建设海洋强国奋斗目标的能力,尤其需要不断丰富和强化海洋权益主张的法理依据等方面的最新理论与实践。 黄惠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