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当代社会道德建设中,职业组织的伦理功能亟待发展完善。职业组织是指围绕职业劳动所建立的经济协作组织,又可称为工作单位。迄今为止,家庭伦理依然是我国社会伦理的本位。但随着家庭规模缩小、城镇化等社会人口结构变化,它作为伦理策源地的功能已然削弱,越来越难以胜任整个社会的伦理发展要求。与家庭相比,职业组织也始终承担着伦理责任,而且更加能够适应现代产业分工的要求。它的伦理生活范围比家庭更大,可以依托职业关系将产业群体直接组织起来,构建起新的群体伦理和社会生活。
我国职业组织正从单位制阶段走向后单位制阶段。原先工作单位在经济之外还承担着各类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集经济生产和社会管理服务等多重角色于一身,并塑造了特定的单位式社会关系和伦理。改革开放阶段,单位制伦理随着其组织实体的转型而走向终结。新时期的职业组织虽然在角色上需要对内对外都是社会伦理的担当者,实际上却可能囿于部门利益而变得不道德。
根据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2017年的全国调查,我国工作组织伦理的发展目前呈现如下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工作单位跟家庭区分的越来越清楚,但是其伦理功能亟待增强。民众多注重工作单位经济功能的一面,强调通过职业获得收入养家糊口等经济目标,而不太关心工作单位还应促进社会团结、丰富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工作单位还承担着社会伦理功能。在当下伦理转型阶段,政府、学校、企业等正式组织都承担着发展社会伦理的责任。它们虽然是具体的一个个单位,但实际都在向整个社会输出文化价值,树立伦理规范,开展道德教养。
为进一步发展职业组织伦理并推动社会道德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其一,落实和发挥《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促使用工单位进一步保障职工的社会权利。在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等经济性权利之外,工作组织需要落实法律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基础性社会权利。但为了克服组织化社会的道德困境,还需要进一步保障职工提请劳动争议、参与单位公共事务等发展性社会权利。其中,工会和行业协会应该在劳动纠纷调解、职工参与、员工合法权利保障等方面发挥更大职能。
其二,规范行业性职位序列,开展团队建设,反对恶性工作竞争。政府或各行业协会应负责规范本领域职位序列,帮助其从业人员建立更加合理和明确的职业发展规划。同时,各类行业协会、工会、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或职工自发社团也应培育和强化员工的工作责任观念、积极开展团队建设,塑造团结的工作文化,推动员工之间尤其是领导者之间相互尊重和合作,减少不良工作情绪对工作的影响。
其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和激励体系,推动企业参与社会公益。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宽泛,影响复杂,政府和工商联等国家部门应直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制订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告。同时,根据评价过程和结果,综合生态与环境保护、企业发展、市场秩序整顿、慈善公益治理等方面的工作,配套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制度,如税收优惠减免、荣誉表彰等,以此减少企业参与社会公益的门槛,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最后,以“多元共治”引领公共服务制度改革,提高公共部门的伦理水平。提高公共部门的伦理责任水平的关键,在于纠正不当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这既要求增加国家监督,也要求改进公共服务。公共部门营利化问题在理论或实践中都存在争议,解决的关键在于破除政府单一承担服务责任的惯性思维,而转向国家主导下的多主体供给,即吸收社区、家庭、企业、专业社会组织、自发社团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提供公共服务。多元共治能够增加公共服务数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从根本上破解公共部门营利问题。这也是深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社会学系,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