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博士苦,博士累,负担累累人心碎。”对博士研究生随意设置附加条件影响了我国博士教育的健康发展。今年两会中,为博士生减负的声音不少。
黑龙江省的全国政协委员傅道彬建议,严格限制博士学位随意设置附加条件。
傅道彬说,一些学校脱离实际规定在读博士生必须在C刊或CSSCI等期刊上,发表2至3篇不等的文章,且要参加有影响的国内国际学术讨论会,有学术讲座,有指导本科、硕士研究生的经历等等。按照一些学校的目录,所谓C刊一个专业只有几种、十几种,连学校的教授、甚至是博士导师都难以发表。而有些核心期刊特别规定不接受博士生的稿件,令博士生望“刊”兴叹。博士生在读一般3至4年,是处于追踪现代学术前沿、夯实专业基础的阶段,本该将主要精力用于博士学术研究,却不得不为学术之外的事情烦扰,严重影响了我国博士教育的质量,使学术声誉受损,博士生产生厌学倾向。
傅道彬建议,学位授予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准则,各个授予单位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尤其不能把单位的科研压力转嫁给正在处于学习阶段的博士生们。对各单位已经设置的博士学位附加条件,进行一次集中的检查治理。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建议修订《学位条例》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在他看来,研究生为了在毕业前有限的时间内发表学术论文,往往只能选择热门的大众化的、迎合学术期刊的口味的、短平快的课题,并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催逼学术不端,“在毕业、就业、生活的压力下,有些研究生为了毕业,不择手段地进行论文剽窃、数据造假,以图蒙混过关‘混文凭’。这种硬性规定不符合教育长期性和创新偶然性的规律,因为实验、毕业压力大,研究生已成为精神疾病的易发人群”。
胡卫建议,《学位条例》中应明确区分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和附加条件,限制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条件的自主权,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对法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进行细化,但不应增设其他额外条件,例如“毕业或答辩之前必须发表学术论文”。
同时,胡卫建议,要规范研究生毕业考核程序,以学位论文答辩为主,并建立学位申请人的权利救济制度。具体来讲,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重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通过对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并且应把“学位论文答辩合格”作为授予学位的条件。对博士生可额外要求多种形式的创造性成果,如论文、专利、会议报告等,但不限定于“发表论文”。 来源:中青在线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