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两名人体器官捐献者分别在南京、无锡捐献器官,标志着江苏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实现零的突破。捐献者所捐献的器官,成功移植给4名危重病患者,还将使4名患者重见光明。
7月1日在南京鼓楼医院实现器官捐献遗愿的南京市民林某,是江苏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的首例器官捐献者。6月27日,55岁的林某因大面积脑栓塞住进鼓楼医院,病情不断加重。林某曾向家属表达过捐献器官的意愿,为此,他的儿子与南京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沟通,替父亲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7月1日林某病情恶化,抢救无效去世,医学专家依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进行鉴定后,由江苏省和南京市红十字会人员现场见证,江苏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成功获取了一个肝脏和两个眼角膜。林某的儿子在为父亲办理器官捐献手续的同时,自己也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表达捐献器官的崇高愿望。
另一例器官捐献者是在无锡的安徽籍务工人员、58岁的王某。7月2日,因高血压脑出血、脑疝而在无锡解放军第一O一医院就诊的王某病情恶化,停止自主呼吸。他的家属提出了捐献其器官的意愿,并在江苏省红十字会人员协调下,完成了相关捐献程序和手续。经医学专家检查鉴定、红十字会人员见证,江苏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成功获取一个肝脏、两个肾脏和两个眼角膜,用以救治其他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