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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丨积极“在场”力促民营经济发展
2018-11-27 07:2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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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在稳增长、促就业、谋创新、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多机会,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要强化民营经济坚定发展的信心。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民营经济发展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一些民营企业遭遇发展困难。面对这些挑战,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在场”,主动发声以正视听。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三个没有变”,释放了正本清源、提振信心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宣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从来没有动摇,民营经济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信心贵于黄金,决心胜过挑战。当前一些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帮助民营经济认清市场经济的周期性,适应市场的周期与波动,不能只习惯于顺周期,还要有能力走出逆周期。虽然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但总体来看,我国经济发展仍然面临机遇,仍然具有潜力。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拥有巨大的发展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有13亿多人口的内需市场。从中观层面来看,我国拥有全球最完整的产业体系和不断增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人力资本的比较优势明显。从制度层面来看,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这些都是中国经济良性发展信心的来源,也是民营经济渡过难关、凤凰涅槃的基础和保障。

  要落实政策举措,加大“放管服”改革。近年来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但有些部门和地方对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认识不到位,工作中出现不应该有的政策偏差,落实效果不够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精准施策,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它们的实际困难。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治理框架,应用大数据拓宽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帮助民营经济“搬三山”“开三门”,让每一位民营企业家都能安心投资、顺心办事、舒心创业。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坦荡真诚同民营经济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经济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积极关心民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家的成长和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要把“亲”“清”二字当作一把勤政为民的标尺,践行好“亲”上加“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既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又守住底线不以权谋私。通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和根本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不二法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增强服务意识和提升政务效率,坚持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要为民营经济营造好的法治环境,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新创业者的良好环境,才能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做到心无旁骛,担当起历史和时代的使命。

  (作者为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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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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