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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声丨抓好“党组”建设
2018-10-16 07:2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卢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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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做谈

  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在前不久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而党组是我们党组织体系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在实现党的全面领导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加强和改进党组建设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要学懂弄通党组的基本含义。加强党组建设,就要通过研究《党章》和《党组工作条例》,准确把握“党组是什么”:党组是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党组是设立在基层单位的,但不是所有基层单位;党的机关不设立党组;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日常管理归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不是党组织,也不是“党组织”的简称,更像是“党的领导小组”“党的工作组”的简称。

  其次,要突出抓好党组这个党的领导机关建设。党组属于党的领导机关,党组建设属于党的领导机关建设。这就要求,其一,在认识上,更加重视党组这个党的领导机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是基础,领导机关建设是关键。党组在基层单位是领导核心,发挥着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人、事、物等重大事项,真正体现党对本单位的全面领导。从党组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来看,党组建设应该而且必须比基层党组织建设更为重要。所以,省、市、县(市、区)地方委员会在抓基层单位党的建设时,不要只关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内容,不能以基层党建代替党组建设,而要首先关注党组这个领导机关的建设,始终把党组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层面来抓好抓实。

  其三,在内容上,要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重点。各级党组要充分认识到该准则在党内法规中仅次于《党章》的突出地位,充分认识到准则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文件,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准则的政治敏锐性。要牢固树立贯彻落实准则的主体意识,坚决克服不以为然、与己无关的错误思想。要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准则的具体内容,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内容直接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组自身建设的具体内容,一条条对照,一件件落实,科学谋划和有序推进党组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各党组成员还要切记准则对领导干部提出的50多处重点要求,自觉按照党提出的高标准内容严格要求自己,以自身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保证和促进党组整个班子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

  其四,在方法上,按照《党组工作条例》规范日常工作。各级党组可以根据该条例,归纳整理并执行以下7项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组建设的时间、人员、程序和效果真正落到实处,使党对党组建设所设置的规定动作更加经常、严谨和到位。一是请示报告制度。每年至少1次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报告全面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二是述职考核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每年听取1次党组书记履职情况报告,并对党组及其成员进行履职考核。三是学习制度。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四是会议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组会议。五是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六是联系群众制度。党组成员要经常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为群众排忧解难。七是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成员除了参加本党组各项组织生活以外,还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此外,要严格控制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的设立。从实际工作中的反映来看,大家一致认为现有条文都没有说清楚如何设立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导致随意设立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的现象出现,设区市和县(市、区)层面更为普遍,最多的超过30个。尽管原因很多,但把国家工作部门党委误解为一般部门党委而随意设置,违背了《党章》和《党组工作条例》,应该进行严肃整改。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承认,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的设立使党组建设增加了一定的复杂性,需要进一步进行科学的论证和精准的界定。

  (作者为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统战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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