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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周刊·前沿】学以成人:哲学的当代意义
2018-09-04 07:11:0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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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聚焦

  第二十四届世界哲学大会日前在北京召开。本届大会围绕“学以成人”的主题,深入探讨哲学在当代世界的意义,以及哲学家之本性、 角色和责任。本期“前沿”版选摘了三位参会的江苏学者文章,以飨读者。

  伦理道德如何走出“现代性碎片”

  樊和平

  经济全球化时代,伦理道德和伦理学理论如何走出“现代性碎片”?一言概之,守望“精神”,回归“精神哲学”,建立“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形态”。在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回归及其“形态”建构中,个体“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

  20世纪是伦理觉悟的时代。20世纪20年代,有专家断言:“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20世纪50年代,英国哲学家罗素发现:“在人类历史上,我们第一次达到了这样一个时代:人类种族的绵亘已经开始取决于人类能够学到的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程度。”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历史境遇,同一个觉悟:“伦理觉悟”。

  一个多世纪以来的人类世界已经沧海桑田,然而“伦理觉悟”不仅依然是精神世界的主题,而且是生活世界的难题,只是在不同历史境遇下切换了文明的问题式。在中国,它以伦理—道德悖论的方式在场;在西方,它以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的矛盾突现。伦理正日益成为生活世界的课题,由此也催生以公平正义为诉求的“伦理觉悟”。

  然而,如果将“伦理觉悟”仅仅归之于伦理,那无异于是对生活世界的误读和对精神世界的误导。“伦理觉悟”既诠释了伦理之于道德的优先地位,更演绎了伦理与道德不可分离的精神同一性。行进至21世纪,人类文明的重大觉悟,既不是“伦理觉悟”,也不是“道德觉悟”,而是“伦理—道德觉悟”。正义论与德性论之争,在精神哲学意义上是伦理与道德之争,离开精神的家园和精神哲学的理论体系,它可能就是一场难有结果的论争,因为它从开始便陷入社会伦理与个体道德的精神纠结,陷入社会至善与个体至善相互期待然而却永远难以相互满足的价值围城。摆脱纠结,必须在精神哲学中还原伦理—道德的辩证生态,建立伦理道德及其伦理学理论的“形态观”。

  精神哲学体系中的伦理道德发展逻辑与历史地经过三个阶段并呈现为三种形态:伦理形态,道德形态,伦理—道德形态。伦理形态是实体形态,其要义是“居伦由理”。在中国文化中,“伦”即实体,也是人的精神家园。“伦”作为“实体”的要义,不仅是人的公共本质或所谓共体,而且是由对公共本质的认同所建构的诸现实形态如家庭和民族,真正的“伦”的实体必须甚至只能通过“精神”才能建构。正如黑格尔所说,只有当它们作为精神或具有精神的本性时才是“伦理的”。对“伦”的认同便是所谓“理”,“理”是“伦”的规律。

  道德形态是主体形态,其要义是“明道成德”。“道—德”关系与“伦—理”关系不同,“伦”是实体,而“道”是本体;“理”是“伦”的实体性规律,而“德”则是“道”的多样性呈现。“德也者,得也。”“得”什么?得“道”,所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德”的本质是知行合一,知行合一即“精神”。

  伦理与道德、伦理形态与道德形态,只是人的精神发展和伦理学理论的两种抽象环节和抽象形态,伦理道德的现实形态是“伦理—道德形态”。伦理是实体,道德是主体,伦理与道德、伦理形态与道德形态的辩证互动,建构人的精神的有机生态,缔造人的精神世界和生活世界的现实合理性。“伦理—道德形态”是“伦—理—道—德—得”五位一体、辩证发展的过程,也是伦理精神与道德精神的辩证互动过程,最终表现为实体与主体、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的辩证统一。

  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形态,既是人的精神发展的种种形态,也是人的精神世界或人类精神文明的种种形态,还是伦理学理论的种种形态。

  由于伦理与道德的双重结构,伦理—道德一体所形成的精神哲学形态便逻辑与历史地内在两种可能路向:或伦理优先,或道德优先。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体系性呈现了这种纠结:在《精神现象学》中,伦理是精神的家园,道德是精神的归宿;在《法哲学原理》中,道德是主观形态的意志自由,伦理是客观形态的意志自由。然而,无论家园意义还是客观形态,都隐喻了伦理之于道德的某种优先地位。

  伦理道德的中国精神哲学形态是什么?就是伦理道德一体、伦理优先的形态。轴心时代,《论语》与《道德经》同时诞生,已经隐喻伦理道德一体的中国文化基因;而儒家在中国文化中的主流与正宗地位,在相当程度上正是因为它建构并不断完善了伦理道德一体、伦理优先的精神哲学形态,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就是伦理道德的中国精神哲学形态的经典表达。“礼”是伦理,“仁”是道德,以“复礼”释“仁”,表明伦理之于道德在一体互动中的优先地位。日后中国精神哲学发展中的“五伦四德”“三纲五常”“天理人欲”,都是这种精神哲学基因的不同历史形态。

  伦理道德一体、伦理优先,既是精神哲学的中国形态,也是中国贡献。中国文化之为伦理型文化,伦理型中国文化之所以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史上与宗教型文化比肩而立,平分秋色,挺拔于世界文明之林,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它缔造并且与时俱进地推进了伦理道德一体、伦理优先的精神哲学形态,它既是中国形态,也是中国文明对人类文明的独特贡献。

  (作者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东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部主任)

  让认识“回到事情本身”

  李 宁

  1906年,德国哥廷根大学哲学教授胡塞尔写道:自己仍然没有达到“内在的坚定性”,并为此“受尽了模糊性、不断怀疑的折磨”。他向学生也向自己提问:“认识如何可能?”具有“内在性”的认识,为何竟然能超出内在,认识“超越的”外在事物?也就是说,“切中事物本身的认识”如何可能?

  胡塞尔认为,有没有对认识的可能性产生疑问,是哲学思维与自然思维的分水岭。他在研究了数学、物理学等“精确学科”之后,认为这些学科无法满足他对于知识的绝对性或“明晰性”的追求,继而转向哲学:“如果我不明白,认识如何能够切中超越之物,那么任何超越的认识和科学都不能帮助我达到明晰性。”他认为,只有建立起作为认识的开端和基础的“第一哲学”,才能为其他门类的哲学和自然科学提供可靠的理论基础和方法保证。

  胡塞尔认为,认识能够切中事物本身,建立一种“本质科学”是有可能的,关键是要揭示认识如何切中本质。在这一点上,他与黑格尔是一致的。海德格尔曾指出,其实黑格尔先于胡塞尔提出了那个著名的现象学口号——“回到事情本身”,尽管两人所用方法不同,但两人“要表现的事情本身是同一东西”。然而,尽管存在着这样的理论亲缘关系,胡塞尔在其著作中却几乎没有提到过黑格尔,而是直接回到了认识可能性问题在近代的开端——笛卡尔,并以笛卡尔直接、明晰的“我思故我在”为基点,建立起整个现象学系统,这是值得玩味的。

  当胡塞尔决心创立一门有别于传统西方哲学的认识科学——“现象学”时,他特别强调:现象学首先标志着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即与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自然认识”截然对立的哲学思维和哲学方法,哲学思维相对于自然思维而言,是一个“全新的维度”,因此哲学不能以任何自然科学成果为前提和基础。他甚至说:“最严密的数学和数学自然科学在这里都不比日常经验的某种真实的或所谓的认为具有丝毫优越性。”

  胡塞尔的这一批评并不确切,康德已明确提出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异质性,黑格尔也认为认识要提升到哲学的层次,必须对自然科学(以及其他的认识方式和意识形态)进行“否定”。正是在对“否定”的理解上,黑格尔与胡塞尔存在根本的区别。黑格尔认为,思辨哲学的“否定”是对某物的否定,因而否定的结果不是空无;被否定之物,也不能简单理解为错误或虚假。他以植物生长过程中的花和果实作比喻:花朵消失,结出果实,这一过程可以理解为果实对花朵的否定,但不能说果实才是植物的真理,而花朵是植物的虚假形态、错误形态。类似于此,哲学思维与自然思维并非截然对立;而根据这一发展过程,虽然可以说自然科学是哲学的前提和基础,但这也不意味着哲学与自然科学采用的是共同的方法。

  黑格尔将“辩证发展”的过程演绎为严密的哲学体系,这是他独特的“论证”方式。而胡塞尔在开展自己的认识论思考时,彻底摈弃了论证、推理的哲学道路,认为对“本质”领域(绝对被给予性领域)进行“直观”,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胡塞尔说,对于事物的本质,同样只有具有“哲学感官”的人才能“直观”到,对于不具备这一特殊“感官”的人,无论怎样向他们解释、说明、描述,都不能使他们明晰地“看见”事物本质。这种方法上的直接性,与黑格尔的“真理即真理发展的过程”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对我们而言,两种哲学相互参照来看,对于认识可能性问题能够有更深的理解。

  (作者为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员)

  道德与幸福的同一性

  任春强

  从广义上讲,将“精神”作为最高概念或第一元素而生成的哲学系统即是精神哲学体系。当道德和幸福进入精神哲学的视野,它们将在全体层面重新被界定或者获得最普遍的规定,前者上升为“全体之善”,后者拓展成“全体之好”,由此二者的同一性本性为“善与好通过精神在全体中获得普遍必然的一致性”。

  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德福实况和历史上的经典德福理论,精神哲学给出的方案为:在经验共同体中寻求现实且有限的同一;凭借绝对信仰在彼岸世界里获得终极的同一;对形上本原进行价值性反思,形成最高的价值理念或善恶因果法则,以道德活动和行动为根本,不断地实现真实且无限的同一。当此“三大同一性”融合成一个具有生命力的整体时,德福同一性的“精神哲学形态”就生成了。

  随着个人精神的不断成长,经验世界不断地展开,道德概念和幸福概念在不同阶段形成不同的内涵,它们在个人精神与各种“经验性全体”的交互作用中获得具体的规定性;经验性的“全体”即经验性的“一”,“同一性”即同于经验的“一”,个人精神在与此“全体”的联系中建构个人之德福的经验同一性。通过个人精神,经验性的全体显现为伦理共同体(家庭)、规则共同体(组织和国家)、生命共同体和生态共同体。在家庭环节,家庭成员的德福统一于家庭伦理之中;在组织里,组织成员之德福通过规范获得同一性;在国家中,公民根据法律实现自身的德福一致;在生命共同体环节,通过敬畏生命和善待生命,使生物的福祉得以实现,使人的道德性拓展到人之外;在生态共同体环节,即在整个经验世界中,包含了上述四个环节的德福同一性,同时从最宏观的视野出发,理解和保护生态系统,遵循自然规律和文化规律,尊重生物和其他存在物,使生态系统处于最佳的平衡状态,既保障生物的福祉,又为人的德福同一性提供最完备的经验条件。

  (作者为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标签:伦理;哲学;道德;精神;形态;认识;世界;觉悟;中国;黑格尔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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