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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声|用好容错决定权
2018-07-03 07:2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姚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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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委及时出台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纪检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审时度势,在雷厉风行抓追责问责的同时用好容错纠错新机制,引导广大干部抛开顾虑,以勇于开拓进取的行动自觉争做新时代合格答卷人。

  建好容错新机制。建立容错机制,着眼点在于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目的是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增强干部干事创业底气。要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背景。在新时代提倡容错,推进容错机制落地生根,应清醒认识到:讲容错不是不讲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理念永不过时,不能通过容错搞纪律“松绑”,消解问责的严肃性,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同时,讲问责不是不讲容错,容错和问责具有统一性,容错是对问责机制的一种良性补充,能够有效避免勤政廉洁的干部被问责利器误伤,有利于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要牢牢把握“三个区分”这一原则。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为准绳,通过严格的区分划界,明确容错内容,解决好容什么的问题,不让宽容成为无章法的纵容,不让保护成为无原则的庇护。要牢牢把握科学制定这一方法。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容错方案,确保容错机制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容错机制要与防错机制、纠错机制结合起来,把出错的风险降到最低,把出错的处罚降到最轻,把出错的影响降到最小。

  用好容错决定权。因势而生的容错机制,对推进改革与发展再上新台阶具有反向激励作用,必须要用起来,不能任其休眠。发挥容错机制的积极作用,关键在于善于运用容错决定权。容错判定要精准。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明晰容与不容的界限,对于有违纪违法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事项,要坚决排除出容错范围,防止容错成为干部违纪违法的挡箭牌。对于在深化改革、推进发展中发生的无心之失、无心之过,应当做到不放大问题,不搞层层加码式的问责,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容错机制。容错程序要规范。树立阳光容错理念,通过调查核实和集体研究,在法纪框架内公开透明地做出容错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防范借容错之名容私利、容私情,让容错工作走进人心、凝聚人心。减免责任要适当。在作出容错决定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责任的减免,对该减轻责任的责任人不能免除责任,对该免除责任的责任人不应减轻责任,避免减轻责任和免除责任相互代替使用,保证容错合理、适当。典型宣传要跟上。既要通报问责的典型案例,又要宣传容错的典型事例,形成鲜明对比,树好为敢干事者兜底的政策风向标,激励广大干部放开拳脚争做改革的闯将、发展的先锋。

  做好纠错后半篇文章。为干部撑起保护伞,为伟大事业保驾护航,不仅要在容错免责、容错减责上下好功夫,还要下好纠错后手棋,坚决清除困扰干部和事业发展的消极影响。要坚决纠偏纠错。在巡察监督、执纪监督、信访举报、审查调查和各类专项治理中,一经发现正在进行的错误尝试,应按照既定程序及时喊停,遏制损失和不良影响继续发生。对于既成事实的错误、偏差,应以不遮掩、不回避的正面态度积极补救、认真纠正、堵住漏洞,拨正方向,确保按规矩办事、按制度办事、按规律办事成为常态。要加强教育帮助。通过跟踪回访、谈心谈话等方式,教育引导容错对象吸取教训、重拾自信,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到改革创业的大潮中去。要加强结果运用。对容错免责的干部,应公道公正地对待,明确在各类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代表委员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不增加隐形成本。对于容错减责的干部,应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结合其一贯的表现,统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合理安排使用,让人尽其用,才尽其能。要加大干部保护力度。通过适当方式为遭受诬陷的干部站台撑腰,澄清事实、还以清白。对诬告陷害、造谣诽谤等歪风邪气,应及时出手狠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作者为海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标签:问责;干部;纠错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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